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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 但暂不得转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12:12 新浪财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发出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但暂不得转换成股票。

  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暂不得转股的同时,保险会又声明转换方法将另行规定,可见这一领域对保险公司的开放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余额计入企业债券投资余额内,合计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

  保监会称,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是为了推进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有效分散投资风险。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稳妥有序地推进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有效分散投资风险,我会经研究决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投资的可转债应当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的可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二、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纳入企业债券投资中,按照《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3]74号)管理。

  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余额计入企业债券投资余额内,合计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

  保险公司同一期单品种可转债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可转债发行额的15%或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三、保险公司应审慎投资可转债。保险公司投资的可转债暂不得转换成股票。转换方法将另行规定。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可转债比照本通知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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