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管理办法》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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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9:20 《经济信息联播》 | |||||||||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今天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这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方式,将加快国有银行的改革。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5个条件: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还规定,银行申请发行次级债券由银监会监管,次级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和交易则由人民银行监管。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到2007年1月1日,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去年年底,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3%左右。而次级债券可以记入银行附属资本,也就是说,发行次级债可以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而且相对于发行股票来说,它具有程序简单、周期短的特点,目前已经被全球各银行广泛采用。 据了解,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发行次级债券。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