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成为证券公司和基金的短期融资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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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9: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公布的200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交总额有所回落,但证券及基金公司在市场中净融入资金仍有所增长,且俨然稳居主导的地位。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累计净融入资金3999亿元,占其他金融机构净融入资金的92%,同比增加近2%。而平时的日交易行情也反映了上述市场格局。
事实上,近年来券商和基金等证券投资机构利用银行间市场来进行短期融资日显活跃。2002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规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后,证券投资机构成员不断增加,据悉目前证券公司中有80%已成为同业市场的成员。但参与信用拆借要求相对高,需要经监管部门批准,在拆入期限方面则限定在7天以内。随着新的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基金的设立,基金成员队伍也不断壮大。 此外,从近两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交易排行榜也可见一斑,券商上榜不仅在数量上增加,而且排名逐渐靠前。在今年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03年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活跃前100名(信用拆借交易笔数累计)"排行榜中,券商增至26家,而且光大证券名列第4位,超过了位居5至11位的建行、农行、中行、上海银行等商业银行。其余如海通、招商、国泰君安、长城、国元、长江均列居前30位。在2003年度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量100强中,有国泰君安等12家券商榜上有名。 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主要担当了资金融入方的角色,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的同质性问题,促进了市场的活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控制风险,商业银行对信用拆借业务普遍十分谨慎。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主要向自己的清算行,即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的存款行进行资金的拆借。而清算行出于保持存款稳定的目的,常常满足券商的融资要求。 为此证券公司一直有呼声,期望进一步拓展证券公司现有的短期融资渠道,增加7天以上的拆借期限和品种,适当放宽拆借资金的使用范围等,促进券商业务和银行间市场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机构还要在银行间外币拆借市场施展拳脚。记者日前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中介服务签约金融机构名单中发现了国内几家大券商的身影。截至7月31日,有125家签约金融机构,其中包括银河、中信、国泰君安、光大、海通、申万、东方等9家证券公司。 今年上半年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资金融出、融入情况表 机构类别 2004年上半年 2003年上半年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747 -2962 其他商业银行 -1767 -1499 其他金融机构 4359 4199 其中:证券及基金公司 3999 3930 外资金融机构 155 262 注:.1.单位:亿元;2.负号表示净融出,正号表示净融入;3.其他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 (上海证券报记者 朱兆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