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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正式启用做市商名称 酝酿交易制度整体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9: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双边报价商更名做市商

  日前,央行下文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双边报价商"统一改称为"做市商"。这是央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用做市商的名称,预示着做市商制度将正式在债券市场登陆,长期困扰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有望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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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市商是指在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投资者,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最大优势在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维持价格稳定,提高投资者交易的效率。

  三年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曾建立了类似的交易制度。2001年8月,央行批准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并指定了20个报价券种,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

  业内人士透露,当时之所以没有一步到位,主要是考虑市场条件尚不成熟,央行希望通过双边报价商这一过渡制度,来为做市商的正式推出积累经验。

  三年多的实践过程中,双边报价制度的确在活跃债券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客观环境的演变,现有的双边报价制度难以满足市场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一是双边报价商的价格发现功能不显著,缺乏对市场的主动研判能力,由于过多被动地接受市场定价,反而加重了市场恐慌气氛。二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双边报价商难以履行职责。尤其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债市大幅下跌的影响,为了避免持仓风险,双边报价商的报价多次出现中断的现象,报价的券种也日趋减少;或者是虽然继续报价,但流于形式,难以真正起到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

  因此,从双边报价商到做市商,关键还在于央行推出做市商制度后,是否还会着手进行一系列改革,使其名符其实。例如,为做市商建立融资融券的渠道;采用核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提高对市场的影响力;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做市商退出机制,提高做市商整体素质等等。

  从央行发出通知的字面上看,央行并没对做市商制度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只是表示央行已经发布的适用于"双边报价商"的规范性文件继续适用于"做市商"。

  但是,央行正在试图悄悄改变。就在名称更换的同时,央行批准了6家金融机构加盟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队伍。使做市商成员扩容至15家。在众多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出现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等两家来自证券行业的金融机构。毫无疑问,央行此举一方面在于扩大做市商队伍;另一方面,则是改进做市商的成员结构,有意识地在以银行为主导的债券市场中,增加不同投资偏好的交易对手,形成交叉的市场需求,提高市场的活跃度。(上海证券报记者 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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