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公司债券市场 六点事项一定要得以保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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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9: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尽管公司债券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尽管各方都一致认为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是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向,但毋庸置疑的是公司债券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目前交易的冷清导致其几乎丧失了最基本的流动性。笔者认为,要发展公司债券市场,需要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1.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这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加快《公司法》中有关公司
2.加大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数额。将发行主体从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扩展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集团等。 3.调整担保机制。除以公司净资产抵押外,应不再需要附加其他"担保",但由于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在我国区分不明,近几年制度要求在资产抵押之上又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担保,此举不利于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 4.调整发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方式。本属债务性资金的5年以上的债务资金具有准资本金的功能,如简单地将发债资金计算为负债,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条件下,绝大多数企业都将被拒之于发债主体之外。计算资产负债率主要为了预警和防范相关公司的财务风险,而财务风险总是指偿付到期债务的可能性,这通常在当期而非远期。因此,可将5年以上的债券融资资金视为准资本,可考虑实行资产流动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率两个指标进行分析。 5.落实资信评级机构的责任,建立严格、科学的资信评级体制:严格评级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所评级别的依据报告;落实资信评级机构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鼓励竞争合作,推进民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评级机构的建立。 6.批准国际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从中借鉴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 (上海证券报 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 郝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