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ABCP受挫拟推新办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4:41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这意味着未来ABCP方案的形成,是个循循渐进的过程 本刊记者 陈为 就在市场预计ABCP(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将于今年5月推出之际,一位知情人向本刊透露:由于内外部压力,央行ABCP发行的研究准备工作已经
长期以来,中国债市的发行主体清一色都是国有大企业,民企以及其他中小企业与企业债无缘,债券市场停滞不前。过去10多年来,每年被批准的企业发债规模维持在300亿元左右。为民企、中小企业融资找到一条可行之路,这是2006年的重要金融创新命题,不仅央行,发改委、证监会都在摩拳擦掌。 去年短期融资券推出之后,鉴于企业债券审批效率的低下,央行就有想法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企业长期融资券种,但考虑到有关企业债券品种的审批仍难以绕开发改委,有关的准备工作一筹莫展。 ABCP暂时“流产”的背后 知情人透露,信贷资产证券化法规的出台启发了央行可以考虑利用资产证券化的名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企业长期融资产品,它被称为ABCP。不同于国外ABCP被定位于短期,它是一个中长期融资品种,产品期限超过1年,最长可达10年。 随后,在央行的领导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银行等成立了一个ABCP研究组。 “他们开始的想法是在央行内部成立一家政策性公司,以此作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的SPV,但该建议限于相关法规的限制,并没有得到高层的首肯,最后,该小组只有要求各成员单位先独立设计方案,然后再从方案中找出满意者。”一知名资产证券化专家谈到。 但是,今年3月汇报上来的方案并不是太理想,在评审会上,专家们提出了疑问。 有专家认为,目前的方案有法律缺陷,它们大都只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独立账户的设立,将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隔离,难以实现证券化资产的有效风险隔离。因此,设计出来的产品本质上属于抵押债券,而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广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朝辉认为,“目前银行信贷人连能否接受未来确定可获权益(包括企业应收账款、收费权等)作为抵押物都并不清晰,以这些资产作为担保抵押发行债券的法律结构也就更脆弱了。” 他谈到,为此央行一直在推动重构中国担保交易法律制度。但要做到这些,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而这决不是几个月内可以解决的。 专家们认为,既然目前这种ABCP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发行并不成熟,还不如先缓一缓。 与此同时,一接近发改委企业债审批负责人的专家指出,央行实际“以企业债审批效率低”为由变相推动企业债发行。 他说,“企业债审批效率低、发行程序复杂有特殊原因,很多不是发改委能左右,比如需要国务院的额度审批;企业债取消担保也是逐步的过程,因为作为债市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资金持有者——保险公司则受相关规定限制,目前尚不能投资于无担保的企业债。实际上,发改委已经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推动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企业债审批速度的提高就是例证。不久后,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也有望出台。” 央行推动创新改变策略 在内有产品缺陷,外有压力情况下,央行也就只有暂时放缓ABCP的发行准备。 周小川行长在两会上针对有关方面对于ABCP的提问也改变了之前央行的“口风”。他谈到,品种创新由具体业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做准备,至于哪个品种成熟自己没有直接过问。他也同时强调,推出新品种的前提是市场有需求,要等市场基础条件等具备了再推出来,这样才能水到渠成。 知名资产证券化专家宾融认为,这表明央行改变了金融创新发展策略,它意识到依靠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金融创新并不一定奏效,金融创新还是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发挥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 如果由它们来推动创新,一方面更切合市场实际,一方面管理部门在此过程中也能规避“越俎代庖”而引发的部门利益冲突。这就是这次央行拟推《创新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意义,而这也意味着未来ABCP的方案是个循循渐进的推进过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