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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兑付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14 中国证券报

  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6年7月23日到期,并于2006年7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03年7月24日至2006年7月23日期间的利息和偿还本金。为保证本期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办理债券本息领取手续,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03高新债

  2、债券情况:本期债券由科学技术部牵头,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模式发行

  3、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整

  4、债券期限:3年,自2003年7月24日至2006年7月23日

  5、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3.52%,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单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每百元利息(含税)10.56元,逾期不计利息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二、兑付时间

  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20日

  2、集中兑付:本期债券兑付期自2006年7月24日至2006年8月18日,共20个工作日

  3、常年兑付:集中兑付期结束后,未领取债券本息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到各承销机构营业网点继续办理本息领取手续

  三、兑付办法

  1、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客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债券本息按期划付至其指定银行帐户。

  2、持有二级托管凭证的投资者,在原发行认购营业网点办理债券本息领取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个人投资者办理债券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托管凭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投资人身份证、托管凭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

  (2)机构投资者办理债券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托管凭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正本(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在集中兑付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本息领取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

  (4)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本期债券的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本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本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兑付工作的兑付网点。

  五、相关当事人

  (一)偿债主体(发行人):

  1、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四层

  联系人:林荣、牟福江

  电话:022-83715726/5918

  

邮政编码:300384

  2、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化纤路118号

  联系人:刘鹤祥

  电话:0312-3108885

  邮政编码:071051

  3、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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