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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平煤集团或本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公告: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章程: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指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南省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指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6]53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陈建生

  联系人:王鑫、郑永泉

  电话:0375-2726185、0375-2725993

  传真:0375-2965130

  邮政编码:467000

  网址:http://www.pmjt.com.cn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黄永刚、姜天坊、窦长宏、汤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五层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8313

  邮政编码:100004

  网址:http://www.citics.com.cn

  (二)副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联系人:周学韬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2.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邓江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电话:0755-83025628

  传真:0755-83025657

  邮政编码:518034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吉爱玲、赵锦燕

  电话:010-85252652、010-85252650、010-85252644

  传真:010-85252690、010-85252629

  邮政编码:100020

  (三)分销商

  1.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联系人:秦峰

  电话:010-64482070

  传真:010-64482055

  邮政编码:100013

  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杨麒、闫雪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三层

  电话:010-64482828-217、010-64482828-359

  传真:010-64482080

  邮政编码:100013

  3.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小铁

  联系人:廖敏、陈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号院(金宸公寓)1号楼706室

  电话:010-66063859-210、010-66063859-224

  传真:010-66026214

  邮政编码:100032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沈楠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4楼

  电话:021-58767879

  传真:021-58406143

  邮政编码:200120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张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14层

  电话:010-66493909

  传真:010-66493929

  邮政编码:100031

  三、财务顾问: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联系人:秦峰

  电话:010-64482070

  传真:010-64482055

  邮政编码:100013

  四、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南省分行提供担保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34号

  负责人:赵忠世

  联系人:曹平江

  电话:0375-2972537

  传真:0375-2972537

  邮政编码:450003

  五、托管人

  (一)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孙凌志

  电话:010-88087970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承销团中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

  六、审计机构: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2层B01-B03

  法定代表人:李延成

  联系人:吴玉光

  电话:010-84584405

  传真:010-84584428

  邮政编码:100016

  七、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王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

  电话:010-64606677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北京汽车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刘小英、邓文胜、孙学运

  电话:010-87664361

  传真:010-87664365

  邮政编码:100021

  九、承销团律师: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写字楼B座905

  经办律师:徐扬、刘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七圣庙路沁园写字楼306室

  电话:010-64297729

  传真:010-64297729

  邮政编码:10001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6平煤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设置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八、发行期限: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6年4月10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6年4月5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0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4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首日: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十五、兑付首日:2016年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6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发行人简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人代表:陈建生

  注册资本:69.1769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平煤集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前身是平顶山矿务局,1952年被列为国家“一五”计划重大建设项目,1953年被列为全国十个矿区建设项目之一,1955年9月8日建矿,是新中国自行勘探设计建设的第一个特大型煤炭基地。1996年1月,经原煤炭部批准,组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经债转股重组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5年底,本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91,769万元,其中:河南省煤炭工业局514,744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4.41%;华融资产管理公司54,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84%;武钢集团公司53,42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72%;华能能源控股公司26,714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86%;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6,7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86%;安钢股份公司8,90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7,06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2%。

  河南平顶山矿区为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之一,矿区含煤面积3000平方公里,共有资源总量154亿吨。平煤集团2004年末依法拥有地质储量30.4亿吨。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动力煤、炼焦煤、焦炭、电力、化肥、矿山机械、水泥等。2004年生产原煤3069.66万吨,冶炼精煤524万吨,焦炭130.5万吨。截止2004年底,平煤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9.24亿元,净资产79.88亿元,200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71亿元,净利润5.98亿元。截止2005年底,平煤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8.17亿元,净资产78.61亿元,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96亿元,净利润6.06亿元。

  三、发行人主要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6家主要的全资子公司,21家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主要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安公司”)。

  天安公司组建于1998年,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限矿井凭证),煤炭洗选及深加工(凭证),煤炭销售和公路运输。2004年11月平煤集团对天安公司进行了重组,吸纳了宝钢集团和华菱湘钢作为参股股东,收购了天安公司高庄、大庄矿,向天安公司出售了五、十、十二矿和七星洗煤厂。截至2004年12月31日平煤集团持有天安公司90.32%的股份。

  第五条 担保人简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于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被《财富》评为2004年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截止2004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资产总额40,137.6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5,900.7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4,915.49亿元。目前,该银行拥有近36,000个营业网点,在全球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境外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是中国农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截止2004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的资产总额为1,333.01亿元,本、外币存款余额共计1,329.63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共计1,120.47亿元。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分销商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七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平煤集团是国家规划建设的十三家大型煤炭基地之一,在2004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名列197位,产量规模居煤炭行业第六位。

  二、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平煤集团未来几年煤炭销售提供了良好前景;丰富的矿产资源储备,保障了平煤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便利的交通降低了产品运输成本,提高了平煤集团的市场竞争力;平煤集团机械化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前列;平煤集团建立了稳固可靠的营销网络,有利于化解煤炭市场无序的价格竞争,提高了平煤集团抗风险能力。

  三、平煤集团资本结构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高,现金流较充裕,在获取政府政策支持和银行融资支持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本期债券提供很好的安全保障。

  四、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五、预计未来1-2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煤炭需求将稳步增长,平煤集团核心业务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也将继续保持增长。

  总体来看,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第八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和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商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和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名单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查阅(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中国公民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认购本期债券;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帐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帐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帐户,也可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业务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帐户;个人投资者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业务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帐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九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设置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和零售营业网点见附表一。

  第十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发行章程和本发行公告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可自愿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7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自上述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6年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已发行未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首山一矿、宁庄矿、张村矿、瑞平水泥厂、开封炭素、50万吨甲醇、十一矿改扩建、新峰六矿改扩建、综采综掘机械化技改等项目。以上项目总投资59.4亿元,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首山一矿项目

  首山一矿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东北25公里,井田面积47平方公里,地质储量5.8亿吨,可采储量3.1亿吨,总投资8.9亿元。

  2、宁庄矿项目

  宁庄矿位于汝州市西北13公里处,井田地质储量0.7亿吨,可采储量0.3亿吨,总投资2.5亿元。

  3、张村矿项目

  张村矿位于河南省临汝县正南15公里处,井田地质储量0.8亿吨,可采储量0.5亿吨,总投资3.1亿元。

  4、瑞平水泥厂项目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该项目计划建设2×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年产水泥熟料279万吨,总投资7.7亿元。

  5、开封炭素项目

  开封炭素项目位于开封市东郊,该项目对于优化平煤集团产业链,提高公司效益均具有积极意义,总投资9.2亿元。

  6、50万吨甲醇项目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东南部叶县境内,建设规模为年产50万吨甲醇,总投资17.6亿元。

  7、十一矿改扩建项目

  十一矿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郊,井田面积16.68平方公里,截至2004年末矿井可采储量1.18亿吨,改扩建后矿井产量将由120万吨/年增加到300万吨/年,建设总工期34.5个月,改造的主要内容为运输、提升、通风等各个系统,总投资5.5亿元。

  8、新峰六矿改扩建项目

  新峰矿井位于河南省禹州市西部。井田工业储量为0.23亿吨,可采储量0.17亿吨。该项目总投资1.2亿元。

  9、综采综掘机械化技改项目

  该项目计划对天安公司六矿、八矿、十矿、十一矿四对矿井的综采综掘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总投资3.7亿元。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煤炭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煤炭企业的盈利与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相关性较高。如果未来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对煤炭的需求量可能减少,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此外,本期债券存续期可能跨越一个或多个经济周期,期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2、环保风险

  煤炭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废水、废气和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煤矿矿井的建设、巷道的掘进、地面修建构筑物等会对井田内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发行人现有环保手段与措施可能无法满足未来的环保要求,环保问题有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能源结构变化风险

  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政策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近几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技术进步的支持下,国内对水能、风能、核能及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能源结构的变化,将会导致煤炭需求量出现下降,进而有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三)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风险

  1、生产风险

  发行人煤炭开采以地下开采为主,部分矿井存在发生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多种灾害的可能。如发生上述灾害,将有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进行正常生产,从而影响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2、市场竞争风险

  尽管目前发行人具有较高的煤炭产销量,但在国际、国内市场仍面临着众多煤炭企业的竞争,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将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发展。

  二、对策

  (一)与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此外,本期债券由担保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煤炭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技术,培育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此外,我国经济向重化工业阶段发展,世界制造业重心向我国转移等因素,都是促使煤炭需求保持长期稳定增长的有利因素,将降低经济波动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2、环保风险对策

  发行人目前生产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执行,并分别采取污废水处理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等手段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如国家在环保方面实行更为严格的规定,发行人将通过设备改造等措施,使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此外,随着煤炭清洁开采和洗选等方面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国家有关投入的逐步加大,煤炭行业的环保风险将逐步降低。

  3、能源结构变化风险对策

  目前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结构中占约70%的份额,并占发电燃料的76%左右。尽管水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有所增加,但其消费总量仍然较低,在能源结构中的份额偏小。受储量、成本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地位将长期不会改变。

  (三)与发行人经营相关的风险对策

  1、生产风险对策

  针对所面临的生产风险,发行人严格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发行人注重安全投入,对部分矿井的安全监测系统、防灭火系统、防尘系统、防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设备等进行改造、完善,提高了矿井抗灾能力和安全水平。

  2、市场竞争风险对策

  发行人煤炭资源储备充足,能够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煤种齐全,煤质优良,为国内重要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地,市场前景看好。

  近几年来,平煤集团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推进技术创新,使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通过大力发展非煤产业,煤电、煤焦化、煤化工、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机械制造等行业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煤为本,相关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发行人将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增强产品的不可替代性,从而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第十五条 发行人与担保人2002—200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5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一)中国农业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四、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见附表三)。

  五、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六、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五)。

  七、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利润表(见附表六)。

  八、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的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七)。

  九、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的利润表(见附表八)。

  发 行 人: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有意投资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发行人保证本发行公告与企业债券主管机关核准的《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客观内容相一致,并且在作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刊登之日止,本发行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下转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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