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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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 |||||||||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指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的2006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年度付息款项:指用于本期债券付息期限内支付每个计息年度利息的相应款项(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除外)。 到期兑付款项:指用于本期债券兑付期限内支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的相应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指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6]48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注册(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忠 联系人:袁雁鸣、米献炜、秦刚、鲁安 联系电话:0311-85288873、85288883 传真:0311-85288861 邮编:050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丁晓文、张瑾、贾楠、张毅、刘锦全、戴旭 联系电话:010-66568059、66568195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玥、张志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82291138、82291163 传真:010-82291130 邮编:100008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陈红、冯恩新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光大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68561358、68561667 传真:010-68561167 邮编:100045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王晓莹、张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10-66493909、66493907 传真:010-66493929 邮编:100032 (三)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杨鹏、许超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37、62580818-823 传真:021-62566568 邮编:200042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康莉、吴东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705 联系电话:010-85185505-7770、85185505-7167 传真:010-85184072 邮编:100738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江玉屏、陈利军 联系电话:0755-82431119、25920897 传真:0755-82438215 邮编:518029 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杨晓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2层 联系电话:010-88514238 传真:010-88514313 邮编:100089 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赵锦燕 联系电话:010-85252652、85252644 传真:010-85252629 邮编:100020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沈楠 联系电话:021-58767879 传真:021-58406143 邮编:518001 7、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1号 法定代表人:乔林 联系人:马少锋、吴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610室 联系电话:010-68567378、0571-87782128 传真:010-68567398 邮编:100045 三、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提供担保 营业场所(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9号 负责人:瞿建耀 联系人:张万钧、尹帅 联系电话:0311-87029633 传真:0311-87029965 邮编:050000 四、托管人 (一)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田鹏、张惠凤 联系电话:010-88086290、88087971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2 (二)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承销团中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 五、审计机构: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58 号 法定代表人:齐正华 联系人:王飞、王领占 联系电话:0311-87018518-8188 传真:0311-87028803 邮编:05000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10241房间 法定代表人:凌则提 联系人:朱建华、徐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4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编:100031 七、发行律师: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 注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七圣庙6号沁园写字楼306室 负责人:徐扬 联系人:徐扬 联系电话:010-64297729 传真:010-64297729 邮编:10002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6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6冀建投债”)。 三、发行规模: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20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利率为4.1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在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河北省设置的零售网点公开发行。持有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的中国公民及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八、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06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30日止。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06年3月28日。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06年3月28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06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四、集中付息期限:自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首日:2026年3月28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发行人简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名称: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忠 注册资本:88.2366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是1988年8月由河北省政府独资设立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和投资主体,是从事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截止2005年底,公司拥有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41家,参股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等59家企业。 发行人主要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如下: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85,525.55万元,净资产为1,335,764.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41%;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63,431.26万元,利润总额为120,246.85万元,净利润为75,138.35万元。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42,318.84万元,净资产为1,474,947.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14%;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759,538.75万元,利润总额为151,277.10万元,净利润为113,796.30万元。200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发行人控股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1家上市公司,即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投能源”)向社会公开发行1500万A股,并于1996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600”)上市交易。建投能源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等。截止2005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建投能源59.2%的股份。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建投能源总资产为314,340.90万元,净资产为36,905.10万元。2004年建投能源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992.83万元,利润总额为18,294.12万元,净利润为6,240.37万元。 第五条 担保人简况 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国内目前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多年来一直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2003年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位列第25位。 截止2004年底,中国农业银行资产总额为40,137.69亿元,负债总额为39,357.06亿元。2004年实现税前利润84.41亿元,净利润20.03亿元。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七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级。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公司隶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时也是河北省最大的地方性投资企业,政府支持力度很强。 二、电力行业是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公司在河北省境内装机容量、上网发电量等指标均位居第一。 三、交通行业收益率稳定,同时也是公司“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投资领域。除了参股地方铁路之外,公司在河北省港口领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净资产规模大,资产负债率低、债务压力较小,未来具有较大的融资空间。 五、中国农业银行较强的担保实力将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提供很强的保障作用。 第八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和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商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 二、中国公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认购本期债券;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也可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业务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个人投资者在已开通企业债券柜台业务系统的债券承销商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九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由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河北省设置的零售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十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认购人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发行公告和《2006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在需要转托管的情况下,则认购人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认购人(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07年至2026年每年的3月28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首日为2026年3月28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先后共发行了七期企业债券,累计发行总额6.06亿元。目前,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全部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将全部用于西柏坡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和曹妃甸工业区供水工程项目建设,以上项目投资总额57.62亿元,均经有权部门批准。 一、西柏坡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该工程包括2台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对一期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脱硫改造。该工程总投资49.8亿元。 二、曹妃甸工业区供水工程 该工程以陡河水库为水源地,建设取水泵站、输水管线、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实现近期8,200万m3/年的供水能力。该工程总投资7.82亿元。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相对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债券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计划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在电力、港口等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这些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项目管理的风险 本期债券投资项目均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燃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2004年以来,电煤价格持续上涨,火电企业主营业务成本随之上升,造成电力行业毛利润下降。未来电煤价将有可能继续上涨或维持高位,使得电力项目建成投产后运营成本增加,对项目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债券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运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诺函。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电力、港口等基础设施产业也将保持较快增长。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产业投资布局,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切实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的影响。 (三)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对策 1、项目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继续坚持项目法人管理制,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大力推行工程概算考核制度,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2、燃料成本上升风险的对策 随着煤炭生产能力和铁路运输能力的提升,煤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可能得到平抑。同时,公司将加强原料管理,和主要原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并积极推进煤电联营项目,延伸公司产业链,组织好煤炭供应,从而降低和控制煤炭价格上涨对项目盈利水平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十五条 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以及2005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2002年、2003年及200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亿元 三、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2002年、2003年及2004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四、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2002年、2003年及2004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2005年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见附表二、三、四、五、六、七) 五、中国农业银行2002、2003年及2004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见附表八、九、十) 六、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2002年、2003年及2004年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见附表十一、十二)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作为本期债券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 五、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论意见: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未发现存在有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全套申报材料是完备的,合法合规的。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经有关证券交易场所审核符合上市条件,可以上市流通。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承诺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发行人将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与控股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的说明 发行人是1988年8月由河北省政府独资设立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和投资主体,是从事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发行人控股的上市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投能源”)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与发行人存在相同业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2003年5月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了支持建投能源的发展,今后新增的电力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且建投能源有能力承建的情况下,由建投能源优先负责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对已有的参、控股发电企业,同意由建投能源以收购方式优先、逐步收购。发行人将依据承诺,在将来建投能源具备条件并提出收购时,由建投能源优先收购相关资产。 四、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三)担保函 (四)2006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五)2002-2004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2002-2004年中国农业银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函 五、查询地址 (一)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忠 联系人:袁雁鸣、米献炜、秦刚、鲁安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联系电话:0311-85288873、85288883 传真:0311-85288861 邮编:050000 (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丁晓文、张瑾、贾楠、张毅、刘锦全、戴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059、66568195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2 此外,认购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中国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发行公告。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2006年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注:带※为向社会公众公开零售的营业网点 附表二: 发行人2002年至200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二(续): 发 行 人: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规模:10亿元 债券期限:二十年期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4.18% 债券级别:AAA级 债券担保:中国农业银行授权其河北省分行提供担保 发行期限:2006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30日 债 券 要 素 重 要 提 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发行人保证本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附表三: 发行人2002年至2004年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四: 发行人2002年至200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四(续): 附表五: 发行人2005年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五(续): 附表六: 发行人2005年未经审计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七: 发行人2005年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七(续): 附表八: 中国农业银行2002年至2004年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亿元 附表九: 中国农业银行2002年至2004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金额单位:亿元 附表十: 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度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亿元 附表十(续): 附表十一: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2002年至2004年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十二: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2002年至2004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