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1: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经本所核准(上证债字[2005]64号),2005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5京能债”)定于2005年11月25日在本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5京能债”为实名制记帐式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其中5年期品种1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8%,按年付息,自2005年7月6日起计息,2010年7月5日到期兑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7年期品种5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95%,按年付息,自2005年7月6日起计息,2012年7月5日到期兑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05京能债”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05京能债”以现券方式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中5年期品种债券简称为“05京能(1)”,交易代码为“120517”,上市总额0.7745亿元,7年期品种债券简称为“05京能(2)”,交易代码为“120518”,上市总额0.2亿元。现券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05京能(1)”和“05京能(2)”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05京能(1)”和“05京能(2)”按席位进行交易。已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后,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在利息支付日兑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五、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将自营和代理帐户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现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