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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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10:4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11月10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的2005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现公告如下:
1.融资券名称:2005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简称“05云铜CP01”) 2.发行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3.性质:短期融资券 4.短期融资券担保:无担保 5.发行总额:人民币捌亿元(即800,000,000.00元) 6.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自2005年11月11日起至2006年11月11日止,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另计利息 7.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8.发行价格:按短期融资券面值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9.票面利率:固定利率,以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 10.兑付价格:按融资券面值兑付,即人民币壹佰元/每百元面值 11.兑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进行 12.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以利率招标方式发行 13.簿记建档时间:2005年11月10日9时30分至11时整 14.短期融资券缴款时间:2005年11月11日上午11时前 15.债权登记日:2005年11月11日 16.短期融资券兑付日:2006年1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8.短期融资券形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19.承销方式:承销团成员以承购包销方式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 20.短期融资券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短期信用级别为A-1级 21.交易流通: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2005年11月14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22.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期短期融资券将主要用于弥补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缺口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主承销商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1月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