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 ||||||||
4、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6、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并可依其条款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七条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承诺 发行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承诺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 二、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三、备查文件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本期债券发行章程 3、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4、中国农业银行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5、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上市承诺函 四、查询地址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 联系人:黄兴根、袁亚男 联系电话:010-51966772、51966773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周一红、李健 联系电话:010-66568064、66568065 此外,认购人可以在本期债券承销期内到中国银河证券网址查询。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