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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杭城建债下周发行(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0:34 中国证券报

  记者 曹志为 北京报道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2005年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自6月20日至24日公开发售。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杭州市钱塘江四桥工程、杭州市德胜快速路工程和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债券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采取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5.02%。

  发行人: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发行人保证发行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做出了实质性判断。

  债券要素

  发行总额……………………人民币十亿元(RMB1,000,000,000)

  债券期限……………………十年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02%,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债券担保……………………由中国工商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债券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AAA级

  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2005年6月20日起,至2005年6月24日止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杭城发展:指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十亿元人民币的“2005年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指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担保人:指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担保函:指担保人按规定格式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四自: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投资经营模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5〕1048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四号

  法定代表人:范川

  注册资本:30.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张国剑、方梅英

  电话:0571-28885615、28885788

  传真:0571-28885665

  邮编:310001

  二、承销团成员

  (一)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孙明霞、张大行、金晓荣、张燕

  电话:010-68437486

  传真:010-68437456

  邮编:610041

  (二)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刘龙、许超

  电话:021-62580818-176、823

  传真:021-62566568

  邮编:200042

  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甘小军

  电话:0755-82493978

  传真:0755-82492057

  邮编:518001

  3、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邹容广场B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张小铁

  联系人:王福生、华军锋

  电话:010-85186231、85186230

  传真:010-85186213

  邮编:400010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赵锦燕

  电话:010-85252650、85252644

  传真:010-85252690、85252629

  邮编:100020

  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董朝晖、赵峰

  电话:021-68596399、68590808-8131

  传真:021-68596078

  邮编:110013

  三、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负责人:徐新桥

  联系人:王勤

  电话:0571-87227278

  传真:0571-87227368

  邮编:310009

  四、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刚猛、姜明慧

  电话:010-64606677-401、302

  传真:010-84583355

  邮编:100016

  五、审计机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陈翔、沃巍勇

  电话:0571-88216708、88216722

  传真:0571-88216801

  邮编:310012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4楼

  负责人:唐国华

  经办律师:郭筹鸿、王小军

  电话:0571-87830351

  传真:0571-87709517

  邮编:310002

  七、托管人

  (一)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王纯

  联系人:孙凌志

  电话:010-88087970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2

  (二)二级托管人: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05年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5杭城建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十亿元(RMB1,000,000,000)。

  三、债券期限:十年。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02%。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在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六、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对逾期未领的本金及利息不另计息。

  八、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2005年6月20日起,至2005年6月24日止。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05年6月20日。

  十、计息期限:自2005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05年6月20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付息首日:2006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三、集中付息期:自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首日:2015年6月2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兑付。

  十七、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AAA级。

  十八、债券担保:由中国工商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十九、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浙江省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杭州市钱塘江四桥工程、杭州市德胜快速路工程和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二十一、流动性安排:发行人已取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书面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承诺将适时向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申请本期债券流通交易。

  第四条 发行人简况

  发行人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的浙江省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2004年12月31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成为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为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2亿元。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负责杭州市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杭州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城市道路“四自”收费、供水、供气、公交、垃圾处理、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周边地块土地同步开发;城市地下综合管线集约化统一开发、经营;城市道路周边广告经营;城市停车库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以及其他城市建设资源性资产开发、经营管理。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130.48亿元,净资产为37.18亿元。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943万元。

  第五条 担保人简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目前有约1亿个个人客户和810万个法人客户,拥有2万个营业网点和超过1,000家海外代理行,在全球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有70余家分支机构和控股银行。

  截止2004年底,中国工商银行总资产为56,705.21亿元,净资产为1,629.83亿元,200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6.90亿元,实现净利润23.11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截止2004年末,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总资产为2,828.64亿元,净资产为39.22亿元,200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3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6.33亿元。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三)担保的期间: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承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六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七条 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级别为AAA级。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评级结果综合反映了公司在政府支持力度、业务拓展机遇和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优势,虽然未来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但不会影响到公司很强的偿债能力。

  公司2004年资产负债率为71.5%,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约为7倍,财务结构较为合理,公司现金流对于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好。

  今后公司的资源性资产开发和自营投资等业务将面临着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也将保持持续增长。因此,大公对杭城发展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八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一级托管和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营业网点索取)的要求办理。

  二、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认购本期债券;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挂失和质押。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如果本期债券获得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托管到相应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第九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和在北京市、浙江省设置的零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十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发行公告及《2005年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则投资者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至有关证券交易所相应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行人无需另行取得投资者的同意。

  第十一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5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2006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利息的付息首日,年度付息款项自该年度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集中付息期为自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2015年6月2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兑付首日,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集中兑付期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各付息首日与兑付首日的15个自然日之前,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或“兑付公告”。

  五、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则上市部分的付息和兑付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有关兑付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规定,由债券托管人代理完成本息支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付息公告”和“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目前发行人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杭州市钱塘江四桥工程、杭州市德胜快速路工程和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上述项目均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杭州市钱塘江四桥工程

  该工程位于钱塘江一桥下游4.3公里处,距下游钱塘江三桥4.2公里,是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综合桥梁。全长1,376米,桥梁主跨跨径190米。项目总投资8亿元。

  二、杭州市德胜快速路工程

  该工程是联结余杭、中心城区、下沙及江东工业区的东西向快速路。该工程全长32.49公里,为双向六车道全封闭、全立交的城市快速路。项目总投资为61亿元。

  三、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

  该工程供气范围包括杭州市区主城、下沙城、滨江城、余杭区临平镇(含星桥)、余杭区余杭镇、萧山区城厢街道为中心的区域以及临安市区和富阳市区。工程按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包括天然气门站两座、高压输气管道118公里、高中压调计量站12座,中压输配管网876公里及庭院户内管网、计算机集成管理系统、转换改造工程、应急气源、后方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08亿元。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的影响,利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将随利率变化而变动。由于本期债券存续期较长,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行业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速度显著降低、发展态势明显下滑或出现较大波动,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加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行业地位下降风险

  在市场不断扩容和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可能有所下降,存在影响发行人经营效益的不确定性。

  (四)收费政策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遇收费政策变化,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收入现金流,从而引致债券本息偿付风险。

  (五)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城市基础设施施工主要在露天、高空、地下作业,存在施工安全风险。

  (六)债券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如果流动性安排不当,将使投资人面临变现需求难以满足的风险。此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流通量和活跃性。

  (七)债券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二、对策

  (一)利率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已经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通过争取在交易场所上市等措施提高债券的流动性,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行业风险对策

  大量资料表明,发行人所处城建行业近年来保持高速发展,目前处于上升阶段的启动期。从杭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综合需求迅速扩张的趋势看,该行业还有较长的成长期。发行人将充分利用这一成长业态,切实壮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健全业务功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三)行业地位下降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是杭州市未来十年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新的竞争因素的可能性极小。由于这些项目的特殊性,发行人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地位,从而使经营收益的稳定性得到保证。

  (四)收费政策风险对策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是国家鼓励优先发展的基础设施行业,预计国家将继续保持其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发行人将充分利用投资经营杭州市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优势,继续争取财政补贴和折旧优惠等政策支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债券本息的偿付保障能力。

  (五)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认真执行招标管理办法,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引致的风险,公司制定了预防准备措施和应急措施,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六)债券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已取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书面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力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外,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承诺将适时向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申请本期债券流通交易,以提高本期债券流动性。

  (七)债券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的企业性质和经营模式以及每年稳定的财政补贴收入等使发行人存在充足、稳定的现金流。此外,发行人将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提高财务稳定性,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兑付。为保证本期债券偿付资金的按时到位,发行人将建立专项偿债基金。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增强了本期债券按时兑付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 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发行人2002年至200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发行人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五、发行人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损益表(见附表三)

  六、发行人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七、发行人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见附表五)

  八、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六)

  九、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合并损益表(见附表七)

  十、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八)

  十一、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九、附表十)

  十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2003年和2004年利润表(见附表十一)

  十三、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2002年损益明细表(见附表十二)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该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并据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2、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为3,717,576,195.63元,发行人累计发行债券总额未超过公司资产净额的40%,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公司法》的规定。

  3、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02年、2003年、2004年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公司法》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企业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钱塘江四桥工程项目、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杭州市德胜快速路工程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公司法》的规定。

  5、本期债券的期限和利率水平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公司法》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债券的发行符合《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申报材料的法律手续完备、有效。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交易

  发行人已就本期债券的上市事宜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诺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备查文件

  (一)《2005年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

  (二)《2005年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四号

  联系人:张国剑、方梅英

  电话:0571-28885615、28885788

  传真:0571-28885665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二层

  联系人:孙明霞、张大行、金晓荣、张燕

  电话:010-68437486

  传真:010-68437456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主承销商的互联网网址(www.hx168.c om.cn)查询,该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本发行公告的一部分。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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