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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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0:44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非金融机构可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 作者:付平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付平报道 为进一步推动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方便其进行债券投资,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中国
公告就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统计报表上报、业务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监督与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公告称,从2006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将于每年的1月下旬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债券网和中国货币网上公布上一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人的代理丙类账户开户数、代理丙类账户债券托管量、代理丙类账户债券结算量和代理结算笔数等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