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远期交易结算有规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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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9:11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黄宪奇 陈继先 为规范债券远期交易的结算业务行为,维护远期交易参与者合法权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结算业务规则》和《债券交易结算保证金集中保管操作细则》,将于6月15日实施。
《规则》就结算指令的发送方式、保证金的保管、保证金(券)的追加和保证券的解押作了明确规定。《细则》就保证金的保管程序、余额管理、保证金不足情况下的追加要求、现券和结算保证金的支付要求,以及结算履约金的核销都做出了规定。5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为配合该规定的施行,国家外汇交易中心已于6月2日就远期交易的交易细则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公布了意见稿。本次远期交易结算规则和保证金集中保管细则的出台,将为债券远期交易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