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信建设债券(II)期将于2005年6月16日支付年度利息,为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1998年中信建设债券(II)期
2、债券简称:98中信(7)
3、发行总额:7亿元
4、债券期限:7年
5、债券利率:年利率5.48%,即每百元付息5.48元,单利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6、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7、债券代码:129904
二、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4日。截止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投资人托管帐户记载的持有人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除息交易日
2005年6月15日为本期债券的除息交易日。
四、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05年6月16日起至2005年7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五、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其指定银行帐户。
2、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由投资者自行到其购买债券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
3、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c、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d、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e、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相应的机构。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七、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系人:孙小兵
联系电话:010-84868652
邮政编码:100004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系人:王璐、柴培深
联系电话:010-84864818
3、登记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湖东里甲5号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88087970
4、上市债券登记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周铭
联系电话:021-68870224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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