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公布参与国债买断式回购须具备相关条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3: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公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参与主体认定的通知》,对会员和相关机构的资格认定做出规定。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类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已向上证所报送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报;公司经营正常,最近一年年报审计意见或内控评审意见没有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被拒绝出具意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最近一年的年报资料中,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
通知同时规定,拥有上证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上证所债券交易专用席位;积极参与上证所债券市场交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有负责债券交易的业务部门和专职人员;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办法;最近两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符合上证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悉,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证券公司类会员、相关机构即可向上证所提交参与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书面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