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陈晗:重推国债期货需三大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2:0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烟台

  当股指期货成为热点,上海期交所高级总监陈晗也未忽视对内地金融市场开展利率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的研究。

  在中国券商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上,陈晗表示,要进一步推动利率期货市场的发展,并提出了重推国债期货的构想。

  从三个方面,陈晗深入分析了重推国债期货的条件:

  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角度分析,“利率的市场化是国债期货推出的前提,但并不是必要条件,国债期货也可以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推出。”陈晗指出,“CME在1976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而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已经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方面:国债发行规模,我国已达到当年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水平,已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国债流通规模,我国国债可流通比例不断提高;而从国债持有结构上看,机构投资者比例日趋扩大,有助于未来国债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

  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也逐步完善:1999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2004年,银监会专门制定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对重推国债期货,陈晗构想:以交易所为依托,采取有组织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货经纪公司或金融机构为桥梁,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同时,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力,保证国债期货市场上投资者行为的理性。

  另外,陈晗建议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采用“实物交割”制度;完善期货交易法规;并高度重视国债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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