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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0:4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和平)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货币经纪公司的引入将会有效地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根据《通知》规定,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之前,应向中国人
民银行备案。另外,货币经纪公司从事经纪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金融市场从业经历,经纪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金融市场从业经历。从业人员必须熟悉银行间市场有关规定和业务规则。此外,货币经纪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或者涉及重大诉讼、参与者对货币经纪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额达5%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参与者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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