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挽救可转债 三大措施启动实现良性扩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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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05:1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方 原 北京报道 日渐萧条的可转债市场可望迎来转机。近日,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证监会将在可转债发行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上给出更大的空间,以带动可转债市场良性扩容。
目前,转债市场的存量已不足100亿元,相对于股改启动时已缩水过半,这与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不相符合。 记者了解到,已经有近20家公司发布了发行可转债预案,规模达到200亿。随着管理层“良性扩容”政策的实施,可转债市场或将重新达到昔日的规模。 “下一阶段,将加强对债券发行主体资格审查、持有人转股选择权保障、转股价格调整程序等三方面的细化监管、动态监督,为可转债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证监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主体资格审查方面,证监会将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进行两项审查,一是审查发债担保,二是审查信用评级。 有关人士称,发债担保的审查包括发债公司的担保是否做到了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条措施为加大债券持有人转股选择权。主要内容是监督发债公司是否做到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公司是否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是否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上市公司是否改变了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等等。 第三方面则是进一步明确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主要内容包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同时调整转股价格。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监管层后一步对修正价严密观察的一个重要意图就是,有利于市场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将对发债公司进行动态监督,没有按照以上规则操作的公司,将受到相关处罚。 他指出,管理层今后还将严控发行可转债公司任意修正转股价。 “在大部分公司完成股改的情况下,对发行可转债立规,不是限制,而是促进全流通下转债市场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有关人士介绍,在股改接近收尾的适当时间,管理层对可转债发行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上将会给出更大的空间。目前正在过会进程中的近20家公司,有望在资格具备的前提下,快速进入发行通道。 记者同时了解到,证监会在严格发行程序的同时,也将鼓励可转债品种创新,这种创新包括自行开发研究,也包括借鉴国外发达可转债市场的成功经验。 业内人士指出,在上述政策实施之后,转债市场目前不断萎缩的局面将出现改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