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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储蓄国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4:02 第一财经日报

  投资者自6月20日起已可在承办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本报记者 胡进之 发自上海

  个人即将可以购买到储蓄国债了。昨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表示,财政部近日将面向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投资者自6月20日起可开始在承办银行柜
台办理开户手续。

  有消息称,7月份储蓄国债就会正式面世,首批将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的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

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由此,我国储蓄国债将包括原有的凭证式国债和即将推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两个品种将在我国长期并存。

  财政部、

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新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购买时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与其他非国债投资品种相比,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利息免税,收益稳定;购买方便等优点。

  投资者可以从2006年6月20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始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和北京银行七家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先需要在一家承办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

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同时,还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携带相关证件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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