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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式储蓄国债下月发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10:36 金时网·金融时报

  具有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和利息免税收益稳定特点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章永哲报道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丰富国债品种、提高国债发行信息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将于7月初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为老百姓提供新的投资品种。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央行立足国债品种丰富与创新,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积极征求相关部门和投资者意见后推出的新型国债。它是由我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这种国债具有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可流通、实名制、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收益安全稳定、鼓励持有到期、手续简化、付息方式较为多样等特点。该国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与其他非国债投资品种相比,具有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利息免税,收益稳定;购买方便,管理科学;变现灵活等优点。

  经

财政部会同中国
人民银行
确认,具有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资格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销售(除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只开通了部分分行,其余5家银行绝大部分分行都可办理该项国债业务),总共预计有近6万多个营业网点参与此次发行,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和地区。

  据了解,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财政部将会同人民银行,根据时代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出新的品种,增加新的购买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展成为老百姓最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2004年 5月 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然而,由于与这一制度相配套的条例迟迟不能出台,带来了诸多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与矛盾。由此, 2006年 3月 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颁布,引来多方关注。而费率及责任限额,涉及到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及 1亿多辆机动车驾驶员的切实利益,更成为关注的焦点。 2006年 6月 19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基础费率,至此,两年来关于交强险的喧嚣已尘埃落定。 7月 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公众如何正确地认识交强险,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如何保障新旧制度顺利对接,将成为这项新制度实施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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