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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式储蓄国债“呼之欲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9:36 中国财经报

  权威人士预言,它有望成为百姓最受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夏祖军

  五月的杭州,到处充满绿色,气候清爽宜人。24日———27日,来自财政、人民银行系统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7家商业银行的近300名代表齐聚这里,参加全国储蓄
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工作动员会。与以往不同的是,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主办的这次会议,不仅会议规模大、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而且两家主管国债发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到会讲话。“这在过去还不多见”,一位多次参加国债会议的代表说。

  与隆重的会议形式相对应的,是这次会议内容的重要。即将推出的电子式储蓄国债,不仅与数以亿计的城乡居民息息相关,而且直指15万多亿元的居民存款。有关人士预言,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的购买渠道更加便捷、债权记录更加科学安全、投资品种更加丰富等优点,使它有望成为百姓最受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解密储蓄国债

  “严格讲,储蓄国债并不是什么全新的国债品种,目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就是储蓄国债的一个品种。”负责这项课题研究的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早在1994年发行凭证式国债时,财政部就制定了分步引入储蓄国债的总体战略,即先发行看得见、摸得着的纸质债券凭证的凭证式国债,等到发行技术逐渐成熟、国债市场较为完善的时候,再增加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品种。

  12年凭证式国债发行经验的积累、国债市场计算机应用程度的提高、凭证式国债存在的局限性以及国债余额管理政策的实施等因素,使得储蓄国债(电子式)推出的时机日臻成熟。代销试点工作动员会上,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是这样定义储蓄国债的:储蓄国债是指一国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一种不可流通国债。储蓄国债债权记录方式分为纸质凭证和电子方式两种。他详细分析了储蓄国债(电子式)所具有的优势:

  首先,改进了国债债权管理模式。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和承办银行超发国债的可能。

  其次,提高了国债发行效率和发行透明度。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相补充的良性承销机制,可以实现各试点商业银行及其各个网点间发行额度的灵活调剂。

  第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服务人民群众。与凭证式国债不同,储蓄国债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这就有效规避了机构投资者与居民抢购国债的问题,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债投资需要。同时,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更加便利科学,购买兑付手续简便,设计更加人性化。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代销试点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得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四,能够降低试点商业银行的承销风险,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与包销方式相比,实行代销后,商业银行没有了包销垫款风险,快捷的清算也极大程度地降低了代销试点商业银行垫付提前兑付资金的时间。同时,根据销售情况还能获得一定的发行手续费。

  此外,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推出,还有助于财政部提高国债管理水平。采取代销方式销售,其发行数量完全取决于全社会个人投资者对发行条件的认可程度,与凭证式国债商业银行包销发行相比,更增加了国债发行的不确定性。同时,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提前兑付资金由财政部定期拨付给试点商业银行,这种方式一方面会减少当年国债余额,另一方面也会影响财政部当年中央财政赤字预算和还本付息计划。这就要求财政部在确定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具体发行条件时,要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不断提高国债管理水平。

  “尽管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诸多优势,但考虑到目前系统成熟程度和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储蓄国债(电子式)将和凭证式国债长期共存,共同构成多层次的中国储蓄国债体系。”詹静涛肯定地说。

  发行工作准备就绪

  有望于今年第三季度推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两位国债发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局长邵长年均做出如此表态。

  詹静涛回顾说,财政部于2003年启动了《储蓄国债》课题研究,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于2004年末完成了《储蓄国债项目研究与设计报告》。2005年以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部分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一起,先后召开了11次储蓄国债(电子式)工作协调会,完成了试点商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系统的开发验收。今年3月份,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随后又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成为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批代销试点商业银行。

  邵长年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分析了储蓄国债(电子式)取得的几项重要突破。如充分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发展成果,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统一登记托管系统和二级托管体系,在为投资者提供及时了解自身债权记录情况服务的同时,也为储蓄国债(电子式)终止投资、赠与、继承等新功能提供前提,最大限度保障了投资者权益。同时,托管系统的建立,满足了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掌控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基本信息的需要,能够很好地防范和化解国债的“超发“风险隐患。又如,在发行额度的分配与发售机制方面进行了重大创新,在首先确定各家承销机构基本承销额度的同时,允许按一定规则通过计算机联网随机抓取剩余额度,给各家商业银行以充分的竞争发展空间。基本额度的设置更加考虑了公平,随机抓取额度的方式更加侧重效率,这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额度分配方式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新,意义非常重大,基本解决了行政分配发行额度的缺点,等等。

  在杭州召开的代销试点工作动员会上,财政部还与7家第一批代销试点商业银行签署了《2006年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协议》,并为他们颁发了资格证书。动员会之后,与会人员接受了第一期培训。据介绍,其后还将连续举办三期培训,一直到6月8日结束。“这些工作进行完后,相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的日子就不远了。”有关人士预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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