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6年5月25日 05国开07债券可选择赎回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5: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见习记者 万方芳 本报讯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可选择在2006年6月1日(第一次)向发行人全部或部分回售债券,回售债券面值为1000万元及其整数倍, 回售价格为99.8元/百元面值,即发行人按每百元面值向投资人支付99.8元本金。 债券赎回受理期间:2006年5月9日-2006年5月25日。
本期金融债券为五年期浮动利率债券,按季付息,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可选择在2006年6月1日、2007年6月1日、2008年6月1日及2009年6月1日向发行人全部或部分回售债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