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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8:2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家路美

  近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细则》就债券账户的开立与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成员行(总行及分支机构),使用现有账户办理质押融资业务,并由总行统一向中央结算
公司提交《结算成员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登记表》,在《登记表》中应明确各分支机构是使用分支机构自身的债券账户还是其法人债券账户来办理债券出质手续。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依照前款办理。未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成员行(总行),在开办质押融资业务前,应按中央结算公司《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开立债券账户。此外《细则》还就质押融资业务处理还款解押业务处理人工终止扣款及质押债券清偿处理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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