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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主承销短券破冰 商业银行主导地位难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5:4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诗颖 上海报道

  在央行推出短期融资券业务接近一年之时,商业银行垄断主承销资格的局面终被打破。

  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中信证券已获央行批准取得短期融资券联合主承销资格
,在此之前,虽然创新试点券商被允许开展承销业务,但主承销资格一直被商业银行所垄断。

  “这给了我们(券商)一个信号,短期融资券主承销资格在逐步放开。”某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表示。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获得央行批准的券商数量比想象的要少,短时间内,商业银行为主导的短期融资券承销体系难以动摇。

  神秘“选秀”

  早在央行起草短期融资券征求意见稿时,主承销资格就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根据央行的规定,在企业融资券发行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融资券承销商,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将是承销主力军。

  截至目前,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已扩展至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的13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此外,浙商行和12家创新类试点证券公司也已获得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商资格。不过,这种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承销格局在市场争议颇多。

  在央行推出短期融资券之前,证券公司是企业债的主承销机构,承销团成员多由证券公司组成,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虽参与承销,但难以撼动券商在企债承销中的主导地位。

  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认为,券商在长期的企业债券承销中,积累了研究、定价的可贵经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中具备一定优势。并且,他认为,商业银行作为债券的主要投资者,如果同时担任主承销商,其中的风险很难规避,这也违背了管理层发展中间业务分散商业银行风险的初衷。

  尽管央行批准了中信证券作为短期融资券的联合主承销资格,但券商普遍认为,与市场的预期相比,央行步子依然缓慢,一是只有一家券商获得此资格,二是获得的仅仅是联合主承销资格,券商并没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

  利益之争

  市场人士坦承,短期融资券背后的巨大无风险利润是众金融机构翘首以盼的最大原因。2005年央行发行了约1500亿元短期融资券,其承销费用成为了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

  券商人士介绍,承销短期融资券主要有两块收入。最直接的是承销业务的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一般来说,一只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能获得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1.5‰(分销费用的具体额度还要取决于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的谈判)。据相关数据显示,光大银行2005年承销短期融资券已经给该行带来了直接和间接利润过亿元。

  而获取短期融资券一、二级市场的利差收入则是承销商的另一个“生财之道”。在债市暴涨的2005年9、10月份,一、二级市场的利差最多曾达到110个基点。以一年期融资券为例,参与承销以发行价格拿到融资券,到市场上转手就可以净赚1.1元。

  此外,承销短期融资券的项目周期较短,往往几个月就可以拿到承销收入。而且短期融资券可以滚动发行、发行手续简便,不像企业债等投行项目周期那么长。

  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今年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将大大高于去年,估计有2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这对于商业银行和券商无疑是巨大的诱惑。

  承销风险成隐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公布的《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金融机构申请从事融资券承销业务的规则包括: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具有专门负责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人员;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从事主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两年以上。

  券商人士认为,不少创新试点券商都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过,某大型券商固定收益负责人认为,券商担任融资券主承销资格,其潜在风险不容回避。

  根据相关规定,短期融资券不需要有银行进行担保,但是从目前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实际情况看,往往都是动辄上十亿元的额度,万一出现滞销,主承销商将承担包销风险。对于注册资本金并不高的券商,这无疑是一个很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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