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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ABS全面开局立法等待破题 十余只ABS待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1:1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方原 北京报道

  据了解,东海证券的“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计划”、华泰证券的“南通天电销售资产支持收益计划”及东方证券与申银万国合作的“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计划”有望于近日面世。

  与券商资产证券化(ABS)发行热潮相对比,有关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税收等问题还有许多法规上的空白。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资产证券化工作组已计划在近期与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部门联系,就券商资产证券化相配套的会计、税收政策等问题进一步沟通,相关系统的政策与法规也将随后出台。

  十余只ABS待批

  据悉,最近第二批资产证券化项目继续受到追捧,在预售中被抢购一空。而另有十余只券商ABS等待监管部门批准。

  另据了解,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等其他创新类券商纷纷加快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步伐。国海证券、国联证券等规范类券商虽然尚未得到政策支持,但是对这块业务丝毫不放松,正加紧寻找合适的项目。

  “券商之所以对资产证券化表现出如此高涨的热情,同产品的销售前景乐观和证监会的大力推进有很大关系。”一创新券商人士认为。

  目前保险资金、基金公司甚至QFII等机构投资者尚未明确能否投资资产证券化项目。但是业内普遍预期,领导层一直鼎力支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开展,今年内将有希望出台相关政策,准许各大机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而来自两个交易所的信息表明,目前交易所已经做好了三只券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系统准备。

  “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计划”在专项计划设立后,受益凭证将在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转让时间已经延长为全天;“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计划”担保机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华泰证券的“南通天电销售资产支持收益计划”担保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也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据透露,15家创新券商目前大多都上报了方案,一些方案在产品设计上很有代表性,涉及众多经济领域,逐渐接近成熟市场的标准。

  有进一步的消息称,券商已上报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融资额300亿元,券商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资产证券化。

  立法针对两个基点

  证监会资产证券化工作组有关人士表示,东海证券推出的“南京城建污水处理计划”一大特色是“准市政债券”。 “南京城建污水处理计划”将主要以近几年南京城建污水处理的收入为基础资产,以其现金流为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

  东海证券相关负责人透露,“该计划拥有稳定的现金流,将会给投资者带来相对稳定的收益,而走‘准市政债券’路线,信用级较高。”

  证监会资产证券化工作组的有关人士表示,“从目前上报的情况看,目前ABS项目选择和基础资产选择侧重于基础设施、重大交易和企业相关的资产两大类。”

  他介绍说,基础设施、重大交易项目相对安全,有稳定的现金流,并且相对独立,权属也清晰,包括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污水处理、市政建设、供电、供油、供气等大项目;与企业相关的资产,主要有应收账款、租赁费等。这些被出售的资产或者资产权利通常以合同形式存在,剥离比较容易,统计资料比较完备,收益比较稳定,同样具有一定的规模,是当前开展ABS业务的较好资产选择。

  但“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开始复杂,数量上升,现在很多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都存在法律结构的隐忧。”东海证券的一位法律顾问表示。

  证监会资产证券化工作组一位人士指出,从政策层面上看,证监会将进一步对市场规则与交易风险的监管,而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需在税收、会计等方面完备配套的法规。

  “对于证监会正在促动的资产证券化,有一个问题就摆在了财政部、国税总局面前,那就是对所有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否要统一税负?”华泰证券固定收益部的有关人士表示。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信贷资产证券化相配套的会计、税收政策都已经齐备,但能否适用于券商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还有待明确。目前,券商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税负更重一些,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规定:所有环节暂免征印花税。而券商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似乎还不能享受这项优惠。

  概念: 所谓ABS,是英文“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

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目前,ABS资产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1998年4月13日,我国第一个以获得国际融资为目的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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