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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事件前车之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6:51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本刊记者 李德林/文

  从1949年到今天,中国的国债发行已有57年历史,经历行政摊派到市场化招标的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1980年代,中国主要以行政分配摊派发行国债;90年代初,虽改为承购包销,但依
然只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1995年8月,财政部在上海试点以缴款期为标的的美国式招标。

  美国式招标规则: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美国式招标是投标人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博弈,报价越高则损失越大。美国式招标也存在主要投标人之间可能因为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垄断发行市场,形成有利于他们的垄断价格。

  1996年第一次以利率为标的美式招标正好赶上债券牛市,当时承销商们为了拿到债券,在向

财政部投标时竞相压价。前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官员尤克彼时负责
南方证券
固定收益业务。经汇总客户投标意愿后,南方证券以自己对市场之判断,制定出综合投票方案,结果,其所报利率在中标利率中倒数第二低价,并且中标量最大。此后,债券市场很快步入熊市,客户拒绝向南方证券交款购买国债,导致南方证券大量包销,资金链紧绷。南方证券不得不以低价抛售原有的自营国债头寸,方才渡过难关。这一役,除南证之外,其他中标利率较低的承销商与客户均损失较大。财政部停止美式招标。

  1996年1月,财政部在深圳试点以利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1999年,中国正式开始在记账式国债采用荷兰式招标。

  荷兰式招标规则:发行人根据募集资金在投标额由高到低,额满为止,最低投标价为中标价。为了限制大机构垄断标位,荷兰式招标每个标位都有投标限量。在债券市场行情低迷的状况下,竞标的机构相互压低债券价格,达到提高到期收益率的目的,这样对于财政部来说加重了发行成本,当遇到银行利率变动,甚至出现流标。但是债券市场行情向好的时候,债券紧俏,荷兰式招标功不可没。

  与1996年美式招标不同,此时的荷兰式招标出现大规模的承销商为扩大中标份额,通过修改客户标位,竞相压低竞标利率的现象,这种“资金宽裕”无疑助长了投机行为,导致中长期国债中标利率过低的扭曲现象。由于债市兴旺,客户为获得国债,不惜背负低利率的风险。

  但是,荷兰式招标很快就闹出丑闻。2002年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第一期国债,认购倍数达4.02,承销商的投标总量超过600亿元,10年期国债的中标利率仅为2.7%,低于当时同类债券市场利率30个基点。

  银行间市场的怪相很快蔓延到交易所,2002年交易所发行第十三期国债,以券商为主的承销大军踊跃投标,结果15年期的中标利率仅为2.6%,不但低于二级市场中剩余期限为6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甚至还低于5年期

存款利率2.79%的水平。这期国债累计投标金额高达640亿元,超出发行总额的3倍,最低投标利率仅为1.99%。

  虽为财政部降低了成本,但是荷兰式招标对债市打击巨大,2002年“213”事件导致债市很快下跌。

  2003年,为降低国债发行成本、打击恶意投标,财政部决定以荷兰式招标为基础,综合了美式招标的投标谨慎性特点,改良成现在的混合式招标。

  但是,财政部依旧希望承销商替财政部承担机构投资者的交款风险,相应地就该给券商留下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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