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只财务公司债将发行 中石化首发规模将达5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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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1: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柏松) 据悉,首只财务公司债———中石化50亿元财务公司债即将浮出水面。这意味着财务公司将成为继银行之后的金融债新发行主体。 有消息人士透露,该只债券的主承销商和资信评级机构都已经确定,中金公司将担任主承销商,而评级将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进行。
一位财务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申请发债的财务公司当中,中石化财务公司是出手较早的一家,由于该公司在评级方面应该有不错的表现,因此其首发的可能性很大。担任中石化财务公司评级机构的联合资信评估公司有关人士透露,“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质地不错,在财务公司里面数一数二”,而即使面临相关信用风险,有中石化集团雄厚的实力支撑,该财务公司债的兑付也不会有问题。 而很可能担当主承销商角色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除了承销中石化财务公司债项目之外,可能还有多家财务公司希望其担纲主承销角色。 中石化财务公司于1988年7月组建,业务包括对中国石化的联系人及子公司收款、付款、可转让票据、信用证、信托贷款、信托投资、担保、结算等。去年底,上海石化曾将其持有的中国石化财务公司2%的股权以8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石化,按此价格计算,中石化财务公司价值41亿之多,其规模相当于一个小型的城市商业银行。 不少市场人士看好未来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的前景。财务公司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机构,其背后都有相应的企业集团财力和业务支持,但企业内部存款在财务公司大多表现为短期存款,财务公司长期性质资金较为短缺,发行金融债则显得条件充分也很有必要。而类似中石化财务公司这样的率先发行金融债的主体,应该资质都不错,因此多被看好。 不过,目前规范金融债一级市场的两条法规,一个是1998年颁布的《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暂行管理规定》,另一个是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两条法规当中都未明确银行之外的其它主体可以发行金融债。因此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相关管理办法,也是市场期盼已久的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