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债市要闻 > 正文
 

沪市债券回购拟施三大革新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0:02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黄婷) 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交易,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上证所近日起草了《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得到主管部门原则认可,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了债券现券和质押式回购两部分内容。其中债券现券部分基本上是对现有业务规则的梳理。《实施细则》在质押式回购部分则对目前实行的回购制度进
行了重大革新,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质押库制度。新回购方案要求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实行“转移占有”,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哪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二是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在新回购制度中,回购交易必须按照账户申报,并且,结算公司按照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防止质押券的挪用和串用。三是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检查。在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的基础上,交易系统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 

  上证所表示,在具体实施上将实行“新老划断”,即原有回购规模封闭运行,给予适当的缓冲期,而新增回购则按照新回购制度实行。《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后,新发行国债(包括所有目前已经发行但没有开展质押式回购的国债)均可以按照新制度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上证所将在1月9日前接受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对《实施细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施。征求意见稿已在上证所网站全文刊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