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30号令开启公司债黄金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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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8:0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黄宪奇 日前,央行发布2005年第30号令,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也从事前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公告还要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必须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业内认为,此举是央行顺应市场发展,促进企业融资多元化的重要举措。公司债有望借政策和市场两股东风,迎来一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债一直是公司融资的薄弱环节。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这种滞后局面有望改变。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黄继伟认为,进入“后股权分置时代”,股权融资不再是“免费的午餐”。恶意融资将招致“用脚投票”,反映在股票上就是价格大幅下跌。在中小流通股股东更趋理性的同时,控股股东发行股票不得不审慎。而公司债不影响股东的控制权,不摊薄股东收益,还能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使企业的负债/权益结构更合理,其具有的杠杆效应可以提高股东收益,并提升股价。所以,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对发行公司债的热情大为提高。央行30号令的推出,大大丰富了公司债的投资主体,供求的双向扩容冲动无疑将促进公司债快速发展。 短期融资券的迅猛扩容则是央行加快公司债发展的推进力量。从短期融资券面世以来,央行就坚持市场化发行原则,用备案制取代审批制,以严格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来促进市场自主风险定价。此外,企业短期融资券从一开始就面向银行间市场的机构发行,仅仅半年多的时间,其发行规模已突破1300亿。一些优质企业纷纷弃银行贷款转向发行短期融资券,更有甚者,采用短期融资券的滚动发行来达到长期融资的目的。短期融资券迅猛扩容,倒逼央行首先在公司债的流通制度改革上突破,以核准制取代备案制。许多业内人士认为,30号令中有关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的规定便借鉴了短期融资券的有关规定。从短期融资券的发展经验看,如果发行制度改革获得突破,公司债将很快迎来一个市场扩容期。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认为,公司债是公司融资多元化不可逾越的阶段,短期融资券的发展不能完全替代公司长期的债券融资。而更多的业内人士认为,公司债发行年限可以大幅超过贷款年期,有利于锁定长期项目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处于历史低位,融资成本大大降低,正是公司债快速发展的好时期。公司债有望借政策和市场东风,促成企业多种融资手段齐头并进的局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