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扩大 公司债进入银行间市场门槛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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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0:41 证券时报 | |||||||||
投资主体扩大至所有银行间市场投资者 本报北京电 (记者 贾壮) 为继续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简化审核程序,将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允
新规定的最大亮点是降低了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的门槛。目前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数量非常少,要求也比较高,而且需要央行特别审批。新规定将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审核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只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流通。另外,央行规定的条件并不苛刻,如最低发行额只有5亿元。按照这些条件,绝大多数公司债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实现交易流通。 新规定还扩大了公司债券投资者的范围,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据了解,以往央行对公司债券投资主体有严格限制,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间市场成员都可以参与投资,特别是作为银行间市场最重要参与成员的商业银行被排除在外,极大地限制了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利率低企的情况下,允许商业银行参与投资公司债券,对于提高收益率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央行公告指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对要求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进行甄选,符合条件的,确定其交易流通要素,对公告发布前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安排其交易流通;对公告发布后发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在其债权债务登记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其交易流通。 根据央行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应至少对1只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公司债券承销商要积极开展对公司债券的双边报价,促进公司债券交易流通的活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