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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公告 银行间市场拟推预发行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2: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记者 郑尚

  北京消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称发行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的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预发行。

  意见稿主要包括四项内容:预发行及其条件;预发行的管理;预发行中特殊情形的处理;预发行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业内人士认为,经过几年的酝酿时间,市场对目前意见稿的内容已经基本形成共识。

  公告称,预发行的标准债券应符合以下条件,计划发行数量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缴款日与起息日相同,发行公告公布日至招标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日至缴款日不超过7个工作日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按照上述条件确定可在银行间债市进行预发行的债券,并在发行公告发布当日向市场投资者公布该期债券预发行的交易要素。

  公告指出,预发行的投资者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远期交易的市场投资者。投资者开展预发行应通过同业中心交易系统进行,预发行的合同构成形式与债券远期交易的合同构成形式相同。发行人不得以自身拟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进行预发行。

  中信

证券债券分析师李志强认为,央行本次酝酿推出预发行交易主要有两项目的,一是完善利率形成机制,增加价格发现功能,另一个目标则是完善央行操作手段,央行通过票据预发行,可以向市场透露未来的利率水平。“美国方面有联邦基金利率远期产品等工具,目前我国还没有,预发行的推出是为了完成向这方面的演变。”

  “最直接的好处是,相对于远期交易,预发行可以产生比较大的交易量,带动市场活力。”李志强表示,此前央行推出的债券市场远期交易,但是成交一直不够活跃,“参与者比较有限,由银行主导,缺乏差异性观点,导致市场冷清。”

  据悉,两年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就提出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方案设计框架(讨论初稿)》。而今年以来,

财政部也曾多次表示将推出国债预发行制度,充分发挥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名词解释

  预发行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而进行的一种远期交易。预发行从标的债券发行公告发布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至标的债券招标日前一工作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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