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交易所企业债市场 推行做市商制渐行渐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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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8:1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见习记者 杨少华 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从本周五起,上证所在企业债市场上将正式推行新的大宗交易制。业内人士称,此次变更企业债大宗交易制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活跃企业债市场。而且,借这次制度变更的东风,做市商制度又一次走进了交易所企债市场参与者的视野。
上证所此次大幅降低了最低交易限额。在前日颁布的《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规定,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变更为: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而此前债券现货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2万手或2000万元,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5万手或5000万元。 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的韩会永及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一位人士均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就是为了活跃企业债市场。 韩会永说,因为企业债发行审批严格,发债企业经营状况一般都非常好,担保也不错,投资者一般都倾向于持有到期,在二级市场上便很少有交易。而且很多企业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中心托管,有交易需求时就直接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了。所以,交易所企业债市场一直都不太活跃。 交易限额大幅降低无疑会把更多的投资者吸引到这个市场来,对于活跃该市场有积极的意义。 在此次交易制度的变更中,更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允许机构投资者在大宗交易系统内开展双边报价业务。《通知》第一条称,经本所认可的市场机构参与者可以在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内进行每日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具体报价券种和差价暂由大宗债券双边报价商在不违反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并且债券现券的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30%),下限为前收盘价×(1-30%)。而此前的规则规定,大宗交易的双方的成交价格必须在当日的该种债券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区间确定。 南方基金的上述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因为交易所市场上实行的是竞价的方式,这是银行间询价的方式所不能替代的,不同的客户,会倾向于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所以只要制度设计好,要激活企业债的流动性还是有机会的。 上证所已公布了八家可参与双边报价的机构,这八家机构是,中金公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华安基金、人寿资产、平安保险股份。 一直以来,报价驱动制度,即做市商制度,被广泛认为是活跃证券市场流动性最适合的交易制度。机构投资者作为做市商,提供某种证券的买价和卖价,市场投资者根据这个价格来从做市商处买入或卖出该种证券,做市商从中赚取买卖差价。做市商通过调整报出的买卖价差来调节该种证券的成交量。 证交所引入机构投资者间的双边报价制度,并且把成交价区间扩大为前日收盘价正负30%,正是活跃该类市场的重要手段。至于这种双边报价机制是否意味着讨论已久的做市商制将首先在企业债市场推广,韩会永说,这可能很难。 由于企业债券种过少,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数量都不大。而要真正成为做市商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债券和现金,否则当报出某个买价或卖价,市场投资者按照该报价申购或卖出时,做市商就不能保证有足够的券和现金来完成交易。韩会永说,只要机构有这样的交易需要,做市商制度就能在企业债市场推行,现行的法规并没有限制债券市场上推广做市商制度,目前主要是券商等机构没有足够的券,从而没有成为做市商的要求。 由此,要真正地活跃该市场首先要有更多的企业债供给。深交所的一份研究报告建议,修改《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只要符合发债条件就可以发行企业债,报告还建议取消每年的发债额度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