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债市在转型 债券大宗交易需要做市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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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昨天收盘后,上证所网站上出现了四笔意向性债券大宗交易申报信息。这是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大宗交易规则修改后,给市场带来了又一新的变化。至此,自今年4月底以来,上证所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已连续两次对债券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优化,这表明交易所债券市场转型步伐正在加快。 4月28日,上证所为提高大宗交易的效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与前次规则调整相比,此次大宗交易规则的变化从着眼于为机构投资者松绑转向为债券大宗交易建立更为系统化的操作环境。 此次交易所债券大宗交易又在三个方面得到了进一步优化。首先,最突出的是,引入双边报价商。上证所根据以往券商债券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情况,结合券商资质状况,选出了中金公司等8家券商作为第一批交易所大宗交易双边报价商。据悉,双边报价商的主要工作是,在每个交易日针对固定债券品种在大宗交易市场进行意向性报价,由此将进一步活跃债券大宗交易。第二,上证所将公开大宗交易意向性申报信息,从而将使大宗交易信息在市场内传递得更为充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前上证所大宗交易也有意向报价,但是并不对外公开。根据以往的经验,从意向性申报到联系上、下买卖双方,再到成交,所需时间大约在一周左右。因此,公开大宗交易意向性申报信息后,将使潜在对方有充分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谈判成交价格,进而提高大宗交易的效率。第三,对债券大宗交易起点进行微调,根据企业债、公司债的交易特点,将起点由1万手降至1000手,进一步活跃企业债券市场的交易。场内连续撮合交易模式曾经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优势所在。但是,随着债券市场发展,大量机构投资者不断出现,使得债市投资者的主流交易模式出现变化。而由于缺乏符合债券机构投资者一对一灵活定价机制,成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一直落后于银行间债券的重要方面。上证所对债券大宗交易规则前后两次的修改无疑表明,交易所债券市场已经积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迈出转型步伐。改良后的交易所大宗交易正在逐步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定价优势。 作者:记者 秦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