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做市商制度 上证所推出大宗债券双边报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7:39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周沪 上海报道 上证所将自本月22日起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意在为引入做市商制度作初步尝试。 该所今天发布的通知规定,经该所认可的市场机构参与者可以在该所大宗交易系统
通知同时对《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部分规定作了调整,规定上证所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对于大宗交易的卖出意向申报,交易所将不再检查其是否足额持有意向卖出证券数量,但对大宗交易的卖出成交申报,则继续检查其是否足额持有卖出证券数量。此外,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对债券现券须遵守申报价格限制,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30%),下限为前收盘价×(1-30%)。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这项业务还不能看作正式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正式的做市商一方面会在清算、发行乃至信息披露上获得相当的优惠,另一方面有义务和责任提供流动性并承担相应的成本。这些特征在上证所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中都还不具备。此外,在债券交易中引入做市商制度,理论上讲还需获得财政部的同意。但此举至少表明,在较长时间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呼吁之后,引入做市商的工作已开始进入实务阶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