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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做市商制度 上证所推出大宗债券双边报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7:39 中国证券报

  记者 周沪 上海报道

  上证所将自本月22日起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意在为引入做市商制度作初步尝试。

  该所今天发布的通知规定,经该所认可的市场机构参与者可以在该所大宗交易系统
内进行每日债券双边报价业务,该所将在其网站上刊登并更新双边报价商的名录,具体报价券种和差价暂由大宗债券双边报价商在不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大宗交易收盘后,该所将在其网站上公开大宗交易意向申报信息。

  通知同时对《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部分规定作了调整,规定上证所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对于大宗交易的卖出意向申报,交易所将不再检查其是否足额持有意向卖出证券数量,但对大宗交易的卖出成交申报,则继续检查其是否足额持有卖出证券数量。此外,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对债券现券须遵守申报价格限制,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30%),下限为前收盘价×(1-30%)。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这项业务还不能看作正式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正式的做市商一方面会在清算、发行乃至信息披露上获得相当的优惠,另一方面有义务和责任提供流动性并承担相应的成本。这些特征在上证所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中都还不具备。此外,在债券交易中引入做市商制度,理论上讲还需获得财政部的同意。但此举至少表明,在较长时间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呼吁之后,引入做市商的工作已开始进入实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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