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大幕拉开 商业银行投资企债等待破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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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随着今年企业债发行大幕的拉开,资金富裕商业银行也愈加翘首企盼监管部门就投资企业债尽快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去年12月14日,央行公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明确了非金融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的条件。从此,银行间债市面向企业债敞开。到目前为止,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的企业债共6只(包括4只中信债)。
由于历史原因,人民银行曾经口头叫停商业银行投资企业债。但时移世易,目前银行间交易的企业债和以往企业债相比,无论在信用评级还是交易的规范程度上都有了质的提高,不可同日而语。 但是,现在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投资企业债券?笔者遍寻相关法规,虽无禁止商业银行购买企业债的硬性规定,却也未找到商业银行可以购买企业债或商业银行可以购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一切债券之类的明确说法。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定义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未明确提出企业债字样,只用等字加以概括;《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但并未禁止商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融入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法》中也没有找到禁止商业银行投资企业债的字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更是没有此类规定。 各地的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对此态度不一,有的默许,有的严厉禁止。总的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监管部门更显宽容。商业银行处在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揣着大笔资金看着较高收益的企业债而不能有所作为。 事实上,要想使我国的企业债市场真正蓬勃健康发展,缺乏商业银行这类资金雄厚机构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目前企业债的发行人基本上都是国家直属大型企业,行业地位突出、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强、信用等级高、兑付风险极小,但是和国债的利差竟然达到100个基点,除了税收因素外,最主要的原因恐怕就是流动性太差。只有增加企业债的投资主体,特别是允许资金优势明显的商业银行购买企业债,打破交易场所的人为分割,企业债的发行才能更加顺畅,过高的利差才能得到修正,流动性才能真正好转。 商业银行的大笔资金寻找较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发债企业希望通过债券市场顺利低成本筹到资金,国家希望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以弥补股市融资功能的萎缩。一举多得的好事却由于缺乏明确的准入文件而使得商业银行裹足不前,制度上的滞后拖了市场的后腿。 今年是银行间市场加速创新的关键之年。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座谈会上指出,要深入研究并尽快推出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并根据市场条件逐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债市发展前景喜人,但银行间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却在因为不知可否投资这些创新金融产品而举步不前。商业银行只有得到可以买卖银行间市场流通的一切债券的尚方宝剑,债券市场的创新才会具有坚定的基础。 作者:锦州商行 白志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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