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开放取得突破 外资机构可发人民币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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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3:36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 周菡)为推进国内债券市场开放,人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2月18日以四部委联合公告形式发布实施《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计25条,主要规定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调发行人资格,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二是规范发行审批程序,由财政部作为对外
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丰富了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对促进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