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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获准在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0:5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庆慧) 去年末,国家财政部批准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与日本协力银行三家国际开发银行获准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记者昨天从央行获悉,央行等四部委昨天联手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则为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颁布了正式通行证。

  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说,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进一步丰富了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按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即可向财政部进行人民币债券发行申请,并会同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同意。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规模及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进行管理;外汇局负责对发债资金非居民人民币专用账户及其结、售汇进行管理。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同时发行人应按中国有关法规政策对发债闲置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华东师范大学远东国际金融学院院长潘英丽评价说,此举将对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具有很大推动作用。引入的国际开发银行都是国际上信誉最好的,他们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接下来还会在国内市场进行交易,下一步还会有债券信用评估机构进入,这将为国内的债券市场打下一个好的基础。她认为,尽管债务人是境外的,但由于发行筹集的资金用于在中国境内的项目,资金不太可能大规模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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