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境外机构争食人民币债券头单 IFC最有希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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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0:41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王杰 早报记者 毛明江 俞佳 央行官方网站昨日公布的一纸新规,为境外机构最终在中国发人民币债扫除技术障碍,目前3家境外机构正在角逐“头单”,其中亚行或世行旗下的IFC最有希望首尝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这类债券俗称“熊猫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专家称,《管理办法》将促进我国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有助于减少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项目的运作成本与汇率风险。 《管理办法》已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于上月18日共同发布并正式实施,共有25条,主要围绕明确发行人资格、规范发行审批程序、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能、规定发债所涉及的中介机构和约束发债资金用途等五个方面展开。 此前,财政部已在去年12月末批准入选的三家国际金融机构率先发行总额为4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它们分别是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旗下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IFC)和日本的国际协力银行。但央行的公告称,仅将选择一两家国际开发机构作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试点。 “由于与我国相关的国际开发机构主要是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所以试点的机构肯定是从这两家银行中产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说。 《管理办法》称,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评级,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十亿美元以上;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据了解,以前国际开发机构,比如亚洲开发银行或者世界银行在中国境内的贷款项目,资金都是美元或者其他外币形式,在境内使用的时候要兑换成人民币。项目完成后,借款方又需要把人民币再换成外币还贷。 “这里首先是存在换汇的成本,操作也比较繁琐,更主要的是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允许国际开发机构直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可以省去这些麻烦。”赵锡军告诉记者。 亚行驻中国代表处金融经济学家张雪春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令境外机构在人民币债券审核、发行和管理上有据可依,由此亚行同有关部门的谈判进程将提速。她透露,目前亚行的资金运营部门正就发债的技术细节与中国财政部、发改委进行谈判,至于何时能发债,要视谈判进程而定。在谈及亚行拟发行债券的期限时,张雪春表示亚行希望向7~10年期的长期债券靠拢。她还指出,亚行等第一批境外机构获准的发债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发债规模相对较小,但亚行希望借此“试水”中国债券市场,为今后的定期发债打前站。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潘英丽表示,“由于国内的人民币债券市场主要还是以国债为主。通过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种全新的发债主体,可以促进我国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吸收和利用中国境内闲散的人民币资金。” 眼下,中国外汇储备高达6099亿美元,使央行吸收市场中过量流动资金的操作变得棘手,令央行掌控货币供应增长的能力受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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