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四部委将规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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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6: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发布消息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月18日以四部委联合公告([2005]5号)形式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共计25条,主要规定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调发行人资格,规定国
《管理办法》发布后,将选择一两家国际开发机构进行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试点,并视试点情况予以推广。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丰富了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