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知:2005年国债承销团将于5月份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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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0:41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扬)财政部昨日发出通知称,2005年国债承销团将于5月份产生,在此之前,由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继续履行发行国债的承销义务。 通知称,从2005年开始,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需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新的国债承销团将于5月份产生。为保证此前国债的顺利发行,由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继续履行承销义务,相应地承销团成员与财政部签署的各项承销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05年4月30日
通知还称,由于自身经营状况及国债承销义务履行情况等原因,部分承销团成员已退出2004年国债承销团。目前,继续保留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机构70家,其中甲类成员23家、乙类成员45家、特别承购机构2家;继续保留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机构37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