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评级 央行再挺企业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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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01:49 每日经济新闻 | |||||||||
信用评级的规范将为企业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扫除障碍 央行正在为企业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进一步的准备。昨日,央行针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进行了具体规范。业内人士指出,信用评级的规范将为企业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进一步扫除障碍。
央行昨天公告称,每个拟发债机构在申请发债的时候,都应向央行提交信用评级结果和说明文件,资信评级机构应独立公正审核。信用评级报告书应包括对政策环境、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质量、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担保及信用增值等多方面要素的评价内容。央行将对信用评级进行事后审查。 2004年12月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规定,中央政府债券和央行债券发行人豁免信息披露及信用评级义务,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豁免信用评级义务。也就是说,此番央行的信用评级规范不包括目前市场的主体部分———国债和政府类金融债。 新华远东评级总监钟汶权表示,从长远来看,信用评级主要对象就是企业债。规范的信用评级,将有助于企业债券的准确定价和揭示市场风险,为企业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排除相关信用障碍。 目前我国企业债市场债券存量占GDP不到2%,比例远小于美国(超过100%)、韩国(30%),乃至中国香港(10%),大量风险集中于银行系统。为数不多的企业债券也都有银行方面的连带担保,出现偿付问题就由银行买单,也就是说各个企业对投资者来说区别不大,信用评级的作用也被大大限制了。 现行的1987年《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均没有明确投资人要承担企业信用风险的责任。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投资者应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将直接面临不同企业的偿付风险,也就给相关资信评级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 钟汶权表示,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准确评级之后,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的不同,在企业债定价上就出现了差异。这样,发企业债将不再是一些超大型企业的专利,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整个企业债市场也将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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