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正加紧修订 投资人风险将明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06:3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吴慧 实习记者 卢山林 发自北京 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第九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透露,国务院正加紧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未来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铺平道路。 “目前国务院正在修改这一条例。”她明确提出1987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
吴晓灵认为,当前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存在缺陷,不利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一是将企业债券视同国家控制的资源加以管理,强调债券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没有明确提出债券投资人对企业经营不善承担风险;二是在企业发行管理上强制要求企业提供担保,且多由国有商业银行担保,将市场风险转嫁给银行。“这不仅抹杀了企业债券不同信用等级的本质特性,也将市场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 在企业债券管理中实行了过于严格的发行管制。这使得只有极少数资质好、且不缺乏资金来源渠道的大型国有企业才能发行债券,而大量一般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为了使中国债券市场更好地发展,她提出了今后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明确风险承担责任。债券和股票一样都是企业直接融资的工具,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投资人通过购买债券投资于企业,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同时也应承担企业违约欠债的风险。应该对现有的企业债券管理规章进行修订,明确企业债券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责任,并取消强制性担保。 第二、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企业债券投资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要求较高,同时债券价格波动相对较小,只有大额交易才能有效降低成本。因此,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大力培育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风险。 第三、健全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培育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国际先进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制度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信用评级结果应成为投资者作出决策的重要信息。 第四、顺应企业债券交易需求,完善市场管理。企业债券涉及的交易要素较为复杂,对投资者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是适合机构投资人和大宗交易的金融产品;根据国际发达市场经验,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债券发行与交易,95%以上都是在场外市场完成的。应该让企业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市场发行债券及进行交易。 第五、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服务,提高债券交易效率。债券是投资人自担风险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只提供中介服务,因而必须对债券和客户资金实现严格的第三方托管。目前的债券托管方式和客户资金的托管方式,不能从技术上保证客户资产和资金不被挪用,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