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实施 企业债将大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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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0:55 证券时报 |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今起施行企业债将大量进入银行间债市 本报北京电(记者 周菡)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规则》以企业债券的交易流通审核为基本规范对象,对所有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应符合的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作了统一规范。《规则》自12月15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称,《规则》实施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的审核程序将更加透明、规范。这为债券尤其是企业债券大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拓宽企业债券投资主体,扩大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企业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按照《规则》要求, 债券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应逐期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有关事宜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债券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债券依法公开发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申请前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