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承销团实行总量控制 凭证式成员不超40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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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5:2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财政部日前就《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办法,承销团成员数量将实行总量控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0家,记账式不超过60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5家。 新办法特别规定,投资渠道单一、国债需求量大的国债投资基金和境内非金融机构,可申请成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特别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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