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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券评级:检验评级公司真本事的时候到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4:3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徐以升 发自北京

  目前短期融资券评级指标雷同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争议,这个行业有没有不正当竞争,应该如何规范评级业的发展?昨天本报专访了中诚信国际常务副总裁何敏华女士。

  《第一财经日报》:当前短券评级只有A-1和A-1+两个指标,你作为业内人士是怎样
看评级指标雷同这个问题的?

  何敏华:我想先解释两个原因。一是先期发行短券的企业都是较为优秀的,级别较高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二是企业信用等级有长期信用等级和短期信用等级,在中诚信的评级体系里短期信用有7个等级,但长期信用有10个等级,比如短券的A-1+等级,实际上对应了长期信用里AAA、AA、AA-三个等级,考虑这种不同的对应关系,虽然当前短券只有两个等级,但实际上长期信用等级分布已经有多个。

  《第一财经日报》:市场最关心的还是雷同的评级指标有没有不客观、不公正?

  何敏华:这确实是市场和监管部门最关心的问题。为什么都这么高啊?我觉得除了以上两个客观原因之外,也不否认有不客观、不公正的现象。评级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无非是低价竞争和信用等级竞争,特别是信用等级竞争更是非常伤害行业形象的。举一个例子吧,前段时间有一家广东的企业,中诚信员工已经进驻公司了,但公司领导不和我们谈业务,上来就问能不能给他们最高等级,在没有数据和实地调查之前我们不会承诺企业任何等级。随后企业就说那我们先联系一下另外一家评级公司,这家评级公司允诺可以给出最高等级,我们只能无奈退出。这种现象被称为“级别招标”,就是企业用信用等级的级别来招标选择评级机构。

  《第一财经日报》:这种不正当竞争应该就是市场暂时还不能完全信任评级公司的原因。你觉得当前可以改进哪些制度来防止这种不正当竞争?

  何敏华:近期监管机构要求,评级公司要在每周一将其上周已开展评级的企业项目在中国债券网、中国货币网进行公布,以此来杜绝更换评级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国际上还有双评级制度,即同一笔债券要由两家评级公司分别评级,这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但当前在国内还不很具有操作性,因为企业认为将加大融资成本,更主要是监管机构没有要求。

  目前,央行征信局正在酝酿出台针对评级行业规范操作的指导意见,将在评级程序规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等级符号释义、内控制度规范等方面加强对评级公司的指导和监管。

  《第一财经日报》:你认为应该用怎样的机制来评价评级公司的工作?

  何敏华:现在短券评级是检验我们评级公司真本事的时候了。以往评级的债券多是金融机构债券,或是有担保的企业债券,而短券是真正的信用债券。我说的考验,就是让市场来检验。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出现短券违约等情况,如果公司还不了钱,你给出的高等级如何向市场交代呢?

  另外,本月上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组织银行间市场参与者给5家评级公司打分,是由投资者给评级公司打分,也是一个很好的形式。这一次虽然参与的调查样本还不够多,但是开了一个好头。

  《第一财经日报》:当前短券5家评级公司会不会有淘汰机制?

  何敏华:我想肯定会有的,在经过市场检验之后肯定会有公司被淘汰出这个市场,作为评级公司我们是很清楚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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