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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贷人权利保护入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8:52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评论员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报告》,该报告从法律与经济关系的角度,研究了如何将动产引入担保抵押实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扩大抵押担保的范围,建立统一、高效、可靠的登记制度。报告认为,这对于宽松信贷交易环境、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用的可获得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为保护信贷人的权利、从
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报告提出,以动产为基础的现代融资方法是解决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处方”。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一直困难重重,不仅向银行取得贷款时常常碰壁,而且在债权、股权融资方面也遭遇许多障碍。而由于缺乏了资金的支持,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发展都步履维艰。仔细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有效抵押物不足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现行《担保法》虽然规定了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对于“其他财产”没有作明确的解释,实际操作中土地和房产就成为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担保的首选。对中小企业来讲,他们大多没有可供抵押的房地产,即在担保贷款成为主要贷款方式的今天,众多中小企业却难以拿出让银行信服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此外,金融机构也普遍缺乏评价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评价机制。从整体看,近年来金融机构倾向于以债券、票据等形式运营资产,贷款在资产中的比重相对下降。在新增贷款中个人贷款、大中城市和大企业份额上升,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比重呈相对下降趋势。在中小企业筹资渠道和方式没有拓展的今天,金融机构发生此类转变,无疑使企业的发展陷入更大的困境。虽然政府在各种文件中再三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如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可以在一定区间浮动作出规定,迄今为止,全国绝大多数银行仍然没有充分利用这一自主定价的有利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对此,央行的报告及时开出了通过发展以动产为基础的现代融资方式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药方。这一药方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担保实践的经验,是解决问题的好途径。在中国,大约一半的中小企业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存在,如果应收账款和存货能够纳入抵押担保范围,那么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将大大得到疏通。

  央行开出的这一药方也符合国际惯例。从国际担保实践来看,动产是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其中应收账款和存货是多数企业都拥有的资产,也是十分重要的担保物,通常有着比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更高的担保价值。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担保来自于动产担保。

  推动动产抵押担保,重在制度建设。央行报告建议,将动产担保单独立法。利用《物权法》出台的契机,打破对动产抵押的限制。此外,我们还应尽快改进完善中国的抵押登记制度,建立统一、便捷、低价、高效的公示性动产抵押权登记系统,透明动产抵押权的法律关系,明确动产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避免善意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这样才能使信贷人权利得到切实保证,才能使动产抵押物范围的扩大在信贷实践中得以真正实现。

  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没有一劳永逸的办法。但将动产引入担保抵押实践,扩大抵押担保的范围,无疑会大大改善中小企业资金贫血的局面,为最终解决这一难题创造条件。此外,还需建立统一、高效、可靠的登记制度,更有效地保护信贷人的权利,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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