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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给信托业带来专业化盈利模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创新产品,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对信托公司来说,资产证券化将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和一个能够长期盈利的专业化业务模式,可获得稳定的信托报酬,并有利于持续培育信托公司的业务创新能力。

  基础设施收费权信托、应收账款信托、资产租赁信托、汽车按揭信托等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也应成为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

  发起人和受托人间的关系是整个资产证券化中最为核心的关系,银行与信托作为资产证券化中最为核心的关系双方将共同构筑持续的业务双赢,并通过各自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美国自1968年第一次发行转移证券开始迄今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截至2004年底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规模就已达到7万亿美元左右,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成为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所占份额最大的品种,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约占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总规模的30%。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最主要的增长动力。

  目前,我国政府积极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200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单位,真正拉开资产证券化的帷幕。200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参加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小组正式成立;同时,4月28日颁布实施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就宏观而言,资产证券化能够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扩大资本市场规模;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资本流动性,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微观上对银行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解决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功能错位,分散、转移和对冲银行过度集中的风险,缓解、防范和化解银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此外,资产证券化给信托公司也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和一个能够长期稳定盈利赚钱的业务模式。有利于培育信托公司的业务创新能力,有利于为信托业逐渐获得与之对称的行业地位,真正成为四大金融支柱之一。

  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事实上,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过初步探索。代表性的项目有1992年三亚地产证券化、1996年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等基础设施证券化,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OSCO)北美航运应收款支撑票据、2000年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其中信托公司开展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比较典型的案例有:2002年9月,新华信托购买深圳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债权,设立信托计划,将住房按揭贷款债权的利息收益和其他收益分配给投资者(信托受益人)。2003年6月26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合作,将132.5亿元债权资产组成一个资产包,设立财产信托,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信托期限3年。信托设立后,华融取得全部信托受益权,其中10亿元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是运用信托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国内第一例。

  目前通常所说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2005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单位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多年来一直停留在研究阶段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终于进入操作阶段。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义务也通过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而得以确定。预计将推出的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方案依据的原理与建行一样,运用信托机制,将其在煤电油运、通信、市政公共设施等领域的信贷资产从开行剥离出来,委托一家信托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中国建设银行首期初步确定拿出约50亿元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一个资产池,并以此作为支持资产发行证券。这50亿元住房抵押贷款来源于建行上海分行、福建分行和江苏分行。其中上海分行占主要位置,估计将是30亿元。目前实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给信托公司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和一个能够长期稳定盈利赚钱的业务模式。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选择由于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在现行信托法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正是信托制度的精髓所在。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法律保证,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功能更能反映出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信贷资产证券化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就是通过特定目的的载体来出售贷款资产,实现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由受托机构负责管理信托财产,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特定目的载体有三种形式:信托模式、空壳公司或者是国家法律认可的直接指定主体。而我国的法律环境不允许后两种形式存在。信托财产可免于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清算,这赋予了信托公司在证券化市场中不可取代的作用。同时信托公司本身的业务定位就是从事长期资产管理的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一般都是中长期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是符合信托公司业务定位的。这样,资产证券化有望成为信托公司主要的专业获利业务之一。

  对信托业有三大意义

  由于国内潜在的巨大资产证券化市场,资产支持证券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售和交易。这打破了以往集合资金信托200份的私募限制,将实现信托凭证的标准化流通。无疑信托公司主动抓住业务契机,积极参与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有利于信托公司通过专业化建立信托业务核心的盈利模式,真正形成专业化的经营模式。

  信托公司虽号称横跨资本、货币、产业三大市场。但在货币市场上,信托公司在资金、网点上无法与商业银行抗衡;在资本市场上,信托公司在人才和政策方面不能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地位相比。如何利用信托制度的独特之处,把制度和行业的优势真正化为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建立核心的盈利业务,处理好信托公司广而不精,博而不专的老问题,向专业化方向转化一直是我国信托公司所思考与探索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重大的业务契机,为信托公司提供这样一次机会,信托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入资产证券化这一极好的业务时点。通过专业化建立信托业务核心的盈利模式。

  第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出,将利于信托公司培养具备一大批优秀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按照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以信托方式的基本运作模式包括:

  1、发起人作为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托公司)订立信托契约,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信托给受托人。这一步骤的关键在于真实出售,并在设计方案的条款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加以控制,同时实现破产隔离。

  2、信用增级。信用增级的方式包括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其中之一可以是,受托人(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的信托利益分割成优先级信托利益和次级信托利益,优先级信托利益将进一步被分割成优先级受益凭证,并由受托人(信托公司)将优先级受益凭证以定向发行方式出售给机构投资者;委托人保留全部的次级信托利益。

  3、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流由受托人(信托公司)优先分配给投资者(即优先级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剩余利益归次级类信托利益的所有者(即委托人)所有。优先级受益凭证可以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流通、交易。可以看到,资产证券化是比较复杂的,不仅实施的步骤较多,而且将涉及到银行、投行、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理公司等各方面机构。这将有利于信托公司培养具备一大批既懂信托又懂投行、既懂会计制度又有法律意识的优秀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此外,在此次试点中,建设银行委托中金公司担任投资银行,而国开行也利用自身具有金融债承销业务方面丰富的经验,力争充当承销商,拓展投行业务。

  由此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拉开了各专业机构之间激烈竞争的序幕。因此,信托公司在参与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必须以构建核心业务模式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信托公司不会仅局限于以受托人的角色发挥管道的简单功能,应争取在产品的设计、产品的信用增级、产品的推介发行等环节的投行业务实现突破,改善业务收益率,成为证券化主要的组织、承销者。这将有利于信托公司培养一批信托投行的专业人士。

  第三、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培育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

  伴随我国资产证券化规模不断扩大,信托公司必须要以超前的意识,可以从购买银行信贷资产入手,开发相关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寻求信托产品市场竞争的高起点。就目前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可成为信托公司金融创新的重点。

  积极开发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很显然,目前通常所说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但实际上,从欧美各国的实践来看,到目前为止,已被证券化的资产种类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大类:一是抵押、担保贷款,如居民住宅抵押贷款等;二是各种有固定收入的贷款,如收费公路或桥梁和其他公用设施收入等;三是各种应收账款,如信用卡应收账款、转账卡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四是各种商业贷款,如汽车贷款等。

  国外的实践表明,适于证券化的理想资产的特征是:1、可理解的信用特征;2、可预测的现金流量;3、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4、拖欠率和违约率低;5、完全分期摊还;6、清算值高。

  笔者认为,基础设施收费权信托、应收账款信托、资产租赁信托、汽车按揭信托等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也应成为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其中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应收款是重要的证券化产品。尽管目前我国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应收款的绝对规模还较小,但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应收款的风险也逐步凸现,极需运用证券化手段管理。其次,从技术可行性的角度来看,公路、电厂等基础设施资产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适合作为中长期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产品推出。继国家开发银行之后,有关媒体报道,工商银行推出了新的间接银团产品,将基础设施贷款分割转让,并融入了相应的结构设计和信用增级措施,已初步具备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雏形,继续深化后可望形成真正的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产品。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目前试点方案,在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和金融制度下,信托公司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操作中具有相当的灵活性、空间性。随着资产证券化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挥的作用不断扩大,有利于持续培育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

  链接:银行突破瓶颈的有效手段

  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对银行风险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我国银行面临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比重高、流动性差、运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金融创新,如资产证券化等国际成功经验,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同时中国的银行业要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金融巨擘与狼共舞,更需要风险资本上的管理,改变银行的风险资产与资本双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式的业务发展模式,资产证券化目前不失为银行突破瓶颈的有效手段和产品之一。

  资产证券化对于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能够拓展商业银行对中长期资产的管理渠道,防范和化解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

  2004年国内非金融部门贷款、国债、企业债和股票融资的比重分别为82.7%、12.3%、0.4%和4.6%,银行在金融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长期融资的功能主要由资本市场承担,2004年美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比例大约达到80%。美国银行业务以流动资金贷款和消费贷款为主,即使有住房抵押贷款等期限较长的贷款,也大部分通过资产证券化,以MBS(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ABS(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形式推向资本市场。在我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5%左右,商业银行长期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公路、电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长达10多年的大量基础设施项目也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这样,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功能明显错位。长期融资只能依赖银行,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分配到银行体系中。银行在未来发展中可能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拓展对中长期资产的管理渠道是当务之急,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资产负债管理手段。首先,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以将难流动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其次,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可以成批量、快速地将不良资产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第三,投资证券化的投资者对宏观环境的判断及资金需求和风险偏好各不相同,从而可使商业银行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增加了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获取流动性的渠道。

  2、资产证券化能够降低银行体系风险,形成外部监督。

  在我国目前由银行中长期贷款替代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风险大量积聚于银行体系,如果厚积薄发将可能造成社会灾难。至2003年底,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累计余额已达12000多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占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已由1997年的0.39%上升到9.27%。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18%至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就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

  3、资产证券化将推动金融体系结构调整,提升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运作的能力。

  从国外的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金融产品创新对推动金融体系结构调整有重要作用。源于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正是这样的创新,它在上世纪80年代清算信托公司(RTC)解决储贷机构住房抵押贷款流动性危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MBS和ABS发行规模和资产范围都得到迅速增大,有力地促进了美国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的分散和流动性的改善,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地位。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存量长期信贷资产变为可流动的证券,降低商业银行长期信贷资产存量;商业银行还可以设计标准化的贷款合同,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后。

  作者:华宝信托 吴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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