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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如何买房减价谈判技巧三妙招(之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05: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妙招之三:垫资砍价

  周先生最近接到房产中介的电话,说曾经托他们寻找的房源最近有了,希望他过去看看、谈谈。周先生赶过去一看,有套125万元的房子很称心,价格也在心理承受的范围,只是双方在具体操作细节上遇到了一些麻烦。因为上家是房产投资客,手上有几套房子,在新政实施的背景下,明显感到压力,特别是这套想出售的是惟一的现房,原来倒能以租养供,最
近租赁行情走低,房客提出要降租金,不然退租,要是那样,月供便有压力,于是房东决定出售。

  但是,这是一套有贷款的房子,按照房产新政,上家必须先付清贷款,才能进行买卖交易、产权过户。同时,由于周先生也需要贷款,而新政中银行又停止了转按揭业务,更需要上家还清贷款、赎出自由身,然后由周先生接力,继续贷款。这样上、下家双方,一方愿卖,一方愿买才能确保这笔买卖成功。然而,上家根本没有办法先付清尚有50万元的贷款。于是,对方提出作为首付款,让周先生垫付上家的贷款余额,余款部分让周先生办成了贷款后再一次性付清。

  此时,周先生提出,让他先付部分款项,除了在这整个操作周期长达1个月的时候里,所有的手续必须完备、全部由房产中介一条龙办理、确保没有后遗症的,他可以答应先付50万元,让上家去还贷款。但上家作为补偿,必须减价,否则作罢。上家开始不愿意,但经房产中介反复的说服、撮合,特别是指出他这套房子相对买进的价格,已经翻了一番,减价权当少赚一点。最终上家答应减价5%,让周先生在比原价低了6.25万元的情况下,买了一套还算满意的房子。

  这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但同第二个案例相似,买卖双方必须委托一家资质较好的、规模较大的房产中介,买方不能将款直接交给上家,而是打入中介的账上,换句话说,资金往来是与中介发生的,同时又必须看到中介手上拿到了上家的产权证;同样,卖方可以让中介陪同前往提前还贷,将房产证交出时,必须让房产中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据。总而言之,双方都要将一切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想好,并共同商量互相制约对方,又互相保障对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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